常德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二十)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1日在常德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海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府、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围绕落实第一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维稳职责。
——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31人,提起公诉3206人(含积案)。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严打整治专项治理。批捕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毒涉枪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173人,提起公诉1464人。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如鼎城区陈学军等52人涉嫌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组织、强迫卖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窝藏案;武陵区谭智等3人在城区华天大酒店寻衅滋事,刺杀保安人员,造成一死五伤严重后果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检察机关坚持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及时批捕、起诉。陈学军案已批捕犯罪嫌疑人43人,谭智一审被判处死刑。突出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公平有序的经济环境。共批捕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41人。武陵区检察院积极参与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批捕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嫌疑人51人,提起公诉45人。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院派员参与办理了湘西自治州非法集资系列案,所具体承办的案件中,已有5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坚持依法宽严相济,努力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对208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认真实行《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实施细则》,适用刑事和解处理轻微刑事案件88件104人,其中不起诉60人,建议从轻量刑40人,建议撤案4人。
——加强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组织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实行检察长接访、“一包三定五挂钩”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妥善处理重点涉检信访案件18件,化解率在全省位居前列,连续三年实现涉检进京“零上访”。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1件,结案10件;立案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件,决定给予赔偿2件。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1号代表建议交办我院后,我院认真听取和审查申诉人陈翠的诉求,并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代表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先后3次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研究,依法作出了复查决定,并已落实到位,有效化解了矛盾,得到了代表认同。
二、围绕促进反腐倡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按照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4件15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3件98人,渎职侵权案件51件56人;侦查终结122件163人(含积案),提起公诉82人,法院已判决38人,有罪判决率为100%。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56件,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1人,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76.71%,比去年上升30.84%;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4件,其中要案2人,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67%。其中包括市水利局原局长周栋民(正处级)、原副局长陈克银(正处级)涉嫌受贿案;市环保局原局长王吉亚(正处级)等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系列案等案件。省检察院交我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市政府原助理巡视员唐必清(副厅级)受贿案已一审判决,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积极开展查办涉及民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了以涉及民生案件为重点的专项工作,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45人,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7人,涉农职务犯罪16人。市检察院在市城区征地拆迁领域查办滥用职权、受贿系列案9件9人,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查办受贿窝案8件8人。
——加大查办司法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加大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立案查办了5名司法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案件。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在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41件,在相关领域、行业、部门完成重点预防项目18个,发出检察建议59份;组织开展专项预防调查16次,提出预防对策174份(条);受理行贿档案查询230次。加强预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举办法制讲座110次,组织警示教育15场(次)。安乡县洞庭湖基本农田整治工程总投资6.8亿元,在省、市检察院预防部门的指导下,该县检察院与县国土局将其作为重点预防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去年继续延伸拓展,收到了工程优良、干部优秀、群众满意的好效果,得到国土资源部充分肯定,去年国投资金增加4200余万元。县委、县政府已将其做法和经验在全县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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