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人民日报刊登《香港如何严打内幕交易》一文,这已经是近期内人民日报连续刊发的第五篇剑指股市内幕交易的文章。联想起新华社之前对房地产市场的“六连评”,随后接踵而至的是房地产行业的暴风骤雨。人民日报的这次密集出手,是不是内幕交易的严打时代即将到来呢?这让人浮想联翩。
法规严厉
证监会两周内答复投诉 内幕交易纳入刑事犯罪
作为全球最重要的证券市场之一,香港证券市场以其规模庞大、资金雄厚闻名于世。其中,可与伦敦、纽约等大市场相媲美的严格监管措施,是最令投资者放心的因素。
在香港证监会的工作中,打击内幕交易是重头戏,不过对此类违规行为,香港的称呼比较特殊,称其为“市场不当行为”。特区政府于2003年成立了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并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或前法官出任主席,扩大了监察管理范围,将内幕交易行为纳入刑事犯罪,实行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三轨并行。
证监会随时接受公众及投资者的有关投诉,对所有投诉,证监会会做到两周内答复,并决定是否跟进。
除去证监会,廉政公署目光也在时刻盯紧证券市场任何涉及利益输送的违法行为。今年4月初,廉署就起诉了毕马威一名高管涉嫌在一宗有争议的首次公开发行中行贿,证监会也随即对案件开展调查。去年11月,4名被告因密谋推高泛海酒店市值40亿港元,被法庭分别判处26到30个月监禁,并各处罚金约30万港元,此案被认为是香港最大的市场操纵案,也是首次就市场操纵行为提起法律诉讼的案件。
典型案例
被裁定犯9项内幕交易罪 “大摩”前亚洲区高管获刑7年
2008年7月17日,《证券及期货条例》颁布以来的首宗个人“内幕交易罪”案完成定罪——熊丽美利用内幕消息避免了6万多港元的投资损失,代价是20万港元罚款及6个月监禁(缓刑2年)。“内幕交易”在香港证券市场开始成了一条不可触摸的“红线”。
过去的2009年堪称香港证监会打击内幕交易成果丰硕的一年,一只又一只“老虎”接连被打。2009年9月,摩根士丹利前亚洲区董事总经理兼中国区固定收益部主管杜军被裁定犯有9项内幕交易罪和1项唆使他人进行内幕交易罪,入狱7年并缴罚款2332万港元,5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不得参与任何市场交易。这是香港历史上第五起内幕交易刑事诉讼案,同时也是涉案金额最大、判刑最重的一案。
今年初,香港证监会又指控纽约对冲基金“亚洲老虎基金”进行内幕交易,进而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下令禁止该基金在香港从事任何上市证券或衍生产品交易,这是香港证监会首次尝试将一家公司排除在香港市场交易之外,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有业内人士认为,“在此之前,证监会从未把触角伸向香港以外的任何人,现在香港证监会的执法活动已经超越了仅仅起诉个人的范畴”。
保护弱者
处罚内幕交易机制完备 受害投资人可依法获赔偿
《证券及期货条例》明确赋予遭受损失人士追讨赔偿的民事诉讼权,内幕交易者除面临牢狱之灾,还可能面对其他投资者的巨额赔偿诉讼。
在香港,证监会负责对内幕交易行为的侦查及调查,旗下的法规执行部、市场监察部等部门会联手监管内幕交易,审查涉嫌违规的任何人士,并制裁或起诉有关违规者。遇有可疑情况,他们会与有关人士会面并向券商查询、索取可疑的交易记录及相关客户资料。证监会完成调查后,如果认为案件值得跟进,会考虑在法院提出刑事诉讼,或将涉嫌违规行为的报告转交特区财政司司长,以考虑是否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提起民事诉讼。
整体而言,香港建立了一整套外部制衡机制确保证监会公平、公正执法,整个香港社会也在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不给违规行为提供可乘之机。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