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清生同志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1年12月27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刘清生同志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2011年12月27日
(编辑 薛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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