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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1-09-02访问次数: 字号:[ ]


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2011年5月10日,经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暂行

规定》以及常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的要求,为配合市人大“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县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依法履职,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营造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环境,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主题及原则

  活动主题:推进依法履职、廉洁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每年由组委会确定一个分主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及县司法局围绕分主题选择工作重点开展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活动原则:“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原则;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联动的原则;坚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依法查处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成立组委会,成员单位为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人大办公室、县人大联工委,县人大内司工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组委会由县委书记王先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华任顾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祖明任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汤平,县公安局局长文国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美权,县人大办公室主任宋华刚,县人大内司工委主任向炎春任副主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黄振波,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唐慧,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周德林,县政府办副主任杨孚生、县信访局局长王太伟,县人大联工委主任郭成刚,县司法局局长杨钦,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宋政泉任成员。

  组委会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日常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内司工委主任向炎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具体负责活动的联络及相关事宜,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大内司工委。

  四、活动内容

  整合资源,运用各种有效的监督形式,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司法人员在司法过程中正当、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并在最终的司法结果中依法体现出公平、正义的精神,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预防和监督司法过程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办案、权钱交易,非法拘禁、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等影响司法公正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2011年活动安排

  (一)活动主题:廉洁司法、行为正当

  廉洁司法:要求司法人员严格遵守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的规定,遵守公、检、法、司有关廉洁执业的内部规定,对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整体形象的人和事严肃追究,树立司法清明的形象。

  行为正当:要求司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对违反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的司法行为,在完善司法纠错机制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问责,以促进司法人员的素质提高、司法质效的提高,保障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今年重点要加强对司法工作中程序性事项的监督,确保程序公正。具体包括四项内容:

  1.监督支持人民法院按照三大诉讼法开展审判、执行活动,重点解决不依法立案、审判庭组成不合法、不依法回避、超审限,以及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致使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等问题;

  2.监督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以及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加强对诉讼程序严重违法的监督,重点对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督,着力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款物,以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乏力等问题;

  3.监督支持公安机关加强对破坏社会治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整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着力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款物等问题;

  4.监督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服务市场,重点是委托鉴定,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教育管理。

  (二)活动安排

  从5月初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发动阶段(5月初至6月底)

  5月,由县人大内司工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研究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草案),并报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活动方案。

  5月,根据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各司法机关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并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内司工委起草县 “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细则(草案)。

  6月,召开县 “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县 “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细则(草案),确定具体问题办理流程,订立执法过错问责情况报送制度。

  6月,各成员单位集中在县城区组织“司法公正常德行”专题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全县各乡(镇)也应搞好相应的宣传发动活动。

  2.重点推进阶段(7月初至10月底)

  7月,县人大内司工委通过向人大代表发函,分别召开政法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律师协会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整理我县有关司法不廉洁,不公正等方面的情况,并向组委会办公室汇报。

  7月,各司法机关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月。学习廉政法规,建立廉政理念,宣传廉政典型,掀起廉政新风。

  7月至10月底,各司法机关根据组委会审定的联动活动方案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加强廉政建设和规范司法程序的各种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努力创新司法管理。

  7月至10月底,县人大内司工委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与督导,继续组织好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监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并根据监督法的要求,由常委会适时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程序,对于严重违纪或违法的行为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以提高监督实效。

  3.处理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底)

  11月,县人大内司工委对全县各方面反映出的司法不公情况进行归类整理和分析。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其中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11月下旬,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将本系统 “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开展情况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12月,组委会召开有纪检监察、政法、组织、人事、人大联工委等部门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将活动中处理违法、违纪人员的信息进行通报,为相关部门今后教育管理干部和人事任免提供参考。

  12月,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情况进行工作评议。组委会召开“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总结会,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活动情况。

  六、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各司法机关和全县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一把手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及时处理活动相关事务。要认真组织好宣传和调研。安乡电视台、安乡信息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采取开辟专栏、主办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先进,推广典型,共同把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2.突出重点。各司法机关和各乡(镇)要根据党委工作重心,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反映本辖区或本单位司法不公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司法公正常德行”工作的重点,通过活动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

  3.注重实效。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责任追究到人,整改落实到位。要建立错案预防机制,错案纠错机制,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4.经费保障。“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是一项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且经历的时间较长,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组委会活动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各成员单位也要安排一定的活动经费。

(编辑 薛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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