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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0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常德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委室11个,所属单位0个,所属事业单位2个,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正处级办事(工作)机构3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常委会信访办)、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设专门委员会8个:市人大民侨外委、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环资委、市人大农业委、市人大社会委,专门委员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产生(均为正处级),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信息中心、预算联网监督事务中心。信息中心隶属于办公室管理,级别为正科级;预算联网监督事务中心隶属于财经委,级别为正科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本级预算。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归口管理使用的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活动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收入预算数386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68.65万元(经费拨款3868.6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2021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334.90万元,增长9.48%,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334.9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关实有人数增加、类档经费相应增加;二是工资奖金提标、老干经费提标,收入相应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支出预算数386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2.65万元,项目支出1066.00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71.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09万元。2021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334.90万元,增长9.48%,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82.54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15.9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3.5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关实有人数增加、工资奖金提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二是根据市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项目经费进行压减,支出相应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68.6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3371.23万元,占87.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33万元,占8.80%;住房保障支出157.09万元,占4.06%。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334.9万元,增长9.48%,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82.54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63.5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9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关实有人数增加、工资奖金提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二是按市财政局要求,项目经费进行压减。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02.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96.2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606.37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6.00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1066.0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健康行22.05万元; 综合调研工作经费45.70万元;老干活动经费27.60万元;《常德人大》办刊经费20.00万元;重点课题调研经费7.10万元;法律顾问经费17.10万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经费8.55万元;《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编印经费18.00万元;环保世纪行13.50万元;水电气补助64.50万元;新闻宣传工作经费7.1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行13.50万元;乡村振兴监督经费8.10万元;人大信访工作经费8.00万元;执法检查专项经费17.5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行13.50万元;大型会议经费300.00万元;常委会、主任会经费24.00万元;立法工作专项经费33.75万元;司法公正行13.50万元;预算联网监督中心运行维护专项经费13.50万元;财经专家审查预算经费13.50万元;经济监督经费9.00万元;民族华侨外事监督专项经费12.15万元;基层政权建设8.00万元;财政预决算监督经费9.00万元;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督办经费5.00万元;社会建设工作监督专项经费27.00万元;预算审查经费27.90万元;人大代表培训经费58.00万元;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活动经费189.90万元;国、省代表视察经费10.0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606.3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5.91万元,增长23.63%。其增加原因为机关实有人数增加、老干经费提标,类档经费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5.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5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68.00万元,下降35.14%。其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开支。

(三)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40.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0.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车辆11台,其中:公务车辆11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0台(套)。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68.65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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