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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CDCR—2021—01014

常政办函〔2021〕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常德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常德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法律政策依据

承办单位

1

城市供水价格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市发展改革委

2

制定、调整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

市发展改革委

3

编制常德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市发展改革委

4

编制常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23 号)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5

编制常德市国资国企“十四五”发展规划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市国资委

6

编制全市财政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市财政局

7

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市财政局

8

制定市区财政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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