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CDCR—2021—01011
常政办发〔2021〕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常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求实效,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和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基本建立“市级督导、县为主体、乡村尽责、分级管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求100%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公路三类以上桥梁占比98%以上;创建市级“美丽农村路”10条以上;力争“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达到4个以上。
到 2035 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能力显著增强。
三、政策举措
(一)完善管理养护体制。
1.市级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统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时足额筹集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配套资金,完善支持政策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督促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指导和监督,会同市财政局开展养护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估。市财政局负责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级补助资金足额纳入市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落实市级政府支出责任;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完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市辖区财政部门落实同级政府支出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落实部门职责,协调配合。
2.县级履行主体责任。县级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深化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负责明确县级财政、交通运输及其他相关部门、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乡、村两级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负责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配置,设置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建立稳定的县、乡专职养护队伍;统筹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美丽农村路”创建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并督促其履职。
3.乡、村两级履行管养责任。乡、村两级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及通组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工作条件,组织好日常养护工作;协助开展路政管理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强化资金保障。
1.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继续执行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中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不得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的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再降低,该项资金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各区县市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当“替代养路费部分”不能满足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需求时,县级政府应从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列支养护工程经费。
2.严格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市、县财政事权,根据《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列养里程不低于“1053”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安排。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市级财政承担20%,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3.探索设置农村公路灾毁资金。鼓励县级财政设置农村公路灾毁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应急抢险及安全生产等。农村公路灾毁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每年应承担养护资金总额的 10%单独设置,不占用日常养护资金,并根据年度受灾情况合理安排,结合实际滚动使用。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完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市对县、县对乡要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管理。按照实施真抓实干激励措施要求,将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结果、养护工程实施情况等作为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建立考核结果、养护工程实施成效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挂钩的分配机制。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激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奖优罚劣。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区县市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由县级政府相关负责人、乡级政府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同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或相应的机构承担。农村公路总路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路长制工作,明确每条县、乡、村道路长及其工作职责,统筹推动各级路长落实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责任。县、乡级政府要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费,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告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对乡级专职工作人员和村委会中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3.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专群结合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推行专业化养护模式,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农村公路小修和日常保养,推行群众性养护模式,择优委托承包人实施。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制度,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4.鼓励家庭承包日常养护。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群众承包。鼓励公路沿线群众参与(承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鼓励开辟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将公益性岗位向乡村延伸。将区域相近的乡村两级护路员、护林员、护河员整合,提升整合乡村治理能力和综合养护质量。
5.强化安全整治及路政管理。农村公路新、改、扩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已建成但未完善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要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等路产路权维护和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开展交通运输与公安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设备的行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6.加强公路管理养护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农村公路管理业务流程,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智慧化、精准化、高效化,逐步涵盖市、县、乡、村四级并联网成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确保改革有效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开展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广泛开展试点。各区县市要围绕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信息化建设、“美丽农村路”创建、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查,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市推广,成熟一批、推广一批,实现高效管理。
(四)强化考核评价。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评价机制。市、县、乡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相应机构要分别按照半年度、季度、月度组织管理养护综合检查考核。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常德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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