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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优化问题探讨 ——以常德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为例

发布时间:2021-05-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优化问题探讨

——以常德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为例

谭芳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能否依法有效行使职权,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这一重大部署,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是在对我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的分析和探讨。

 

我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十九人至四十一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三十五人。按照这一规定,结合我市人口等各方面实际,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可达到352人,实际配备335人,到位率95%。基本结构如下:

性别结构:33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男性253人,占76%;女性82人,占24%,个别区县还远远低于这一比例

年龄结构:40岁以下的18人,占总人数的5%40岁(不含)以上50岁以下的96人,占29%50岁(含)以上的221人,占66%

民族结构:汉族人数为310人,占93%;少数民族人数25人,占7%。其中,有4个区县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无少数民族的代表。

文化学历结构:本科(不含)以下学历人数为100人,占30%;本科学历人数最多,为217人,占65%;硕士及以上的18人,占5%

专业结构:法学及类似专业的为36人,占11%;经济学及类似专业的为45人,占13%;管理学及类似专业的62人,占19%其他专业(不便于归类)的192人,占57%

专兼职比例:335人中,专职常委会组成人员208人,占62%;兼职的127人,占38%

 

我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现状简要分析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这些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逐步得到加强,但由于各方面原因,结构上仍存在滞后性,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突出表现在:

女性比例略有上升但仍旧偏低。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闭会期间行使职权的最高权力机关,理应有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才能充分体现我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但现状与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个别区县女性常委会组成人员只有4人,占比不到12%

年龄结构有所调整但总体偏大。40岁以下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只占到5%,个别区县还没有40岁以下的,50岁以上的占到了66%,即将触及退休年龄的人员较多,可能造成许多委员齐上齐下,影响人大工作的连续性。

民族比例有所平衡但仍需考虑。我市鼎城区、汉寿县等都有民族自治乡,居住有较多的少数民族居民,但常委会组成人员中都没有少数民族代表。全市的情况来看,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系少数民族的只占到7%

文化学历逐步提升但还有提升空间。为适应新时期人大常委会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广博的知识储备,原则上应达到本科及以上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历在本科以下的占到了30%,一定程度上影响人大常委会作用的发挥。

专业结构趋向合理但专业人才仍旧紧缺。常委会组成人员担负着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职责,主要任务是立法、监督、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选举任免等工作,整体上属于社会科学范畴,需要大量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尤其是对两院以及预算决算等方面的监督,涉及的领域专业性特别强,没有这方面的工作经历或者工作背景,很难提出有建设性的审议意见,影响履职效果,而我市具有法律类、经济类专业背景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总共不到四分之一。

专职比例较高但还不适应专职化趋势。我市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与兼职比例为:62%38%,高于一般的地方,伴随着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趋势,专职比例还需要逐步扩大。同时,经过对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情况进行不完全统计表明,由于兼职委员履职时间和精力有限,工作中能提出有价值见解和意见的不多,使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效果也打了折扣,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也很有必要进一步提高专职委员比例。

 

优化我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几点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借助市县人大换届选举的契机,在及时足额配齐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

以扩大代表性为出发点,适当提高女性和少数民族比例。按照我国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是人大代表中的代表,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发声者。一个常委会组成人员背后,代表的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作为极为重要且特殊身份的女性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是不可或缺的部分,这部分发声者只能强不能弱,更不能缺失。女性半边天,受客观因素影响,不说女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达到半边天比例,至少应保持在四分之一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也应统筹考虑少数民族代表,尤其是少数民族居民较多的地方,以确保这部分群体有渠道发声,利益得到及时维护。

以打造梯形结构为着力点,不断优化年龄层次。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偏大,不仅工作活力不够,还可能影响常委会整体履职效能。笔者认为,合理的年龄结构应该是老中青梯次配备可以按照三三制予以配备,即政治素养高、把握大局能力强的老同志占三分之一,年富力强、熟悉人大工作、能做苦力的占三分之一,有培养前途、在人大工作一届后可输送到党政部门工作的年轻同志占三分之一。党委组织部门在统筹安排干部时,要科学规划,将素质高、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及时充实到人大任职,要合理安排,从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内部选拔年轻同志到常委会工作岗位,以保持人大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以顺应专职化趋势为目标,不断加强专职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直在强调要优化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笔者认为,专职委员应当在数量和质量上得到双提升。从数量上来说,应逐步将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从质量上来说,要通过培训学习、培养交流、考核激励等举措,将委员履职实绩作为推选下一届候选人的重要条件,确实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甚至终身制的问题,激发专职委员履职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发挥专职力量的重要作用。

坚持少而精原则,精心选配兼职委员。在现有条件下,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兼职委员的存在不可避免。为了提高整体履职水平,树立人大及其常委会权威,兼职委员的选配极为重要。笔者认为,要按照少而精原则,并注重从社会新生阶层中选配人员充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与专职力量形成优势互补。

以提高选配标准为切入口,不断提升专业水平。术业有专攻,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成为专业人才汇集、专业水平过硬的集聚地。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最缺乏的是法律、财经、管理、城建等方面专业人才。笔者认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水平一时难求。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打破以往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过多考虑政治素质、轮岗安排等因素的惯例,要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历水平、专业背景、知识结构问题。其次要适当拔高选配标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条件不能低于一府一委两院组成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决策处于更高层次。再者,要通过内部调整和外部充实两个途径,将专业的人放在对口的岗位上,更大地发挥专业优势,并吸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优秀人才进入常委会,做到广纳贤才,人尽其才。

(作者单位: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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