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0月26日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下旬在常德召开,具体日期授权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常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常德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常德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全市及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常德市2017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通过关于设立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九、通过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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