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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24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

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3年以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在积极推进工会法及相关法律的贯彻执行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全市在贯彻落实工会法的过程中也凸显出了工会法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工会组建管理欠规范、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有待加强等方面的问题。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工会组织要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并对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常德经开区无专门工会工作机构、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不及时且工会主席离任2年未补选、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后勤部门少数返聘人员未签劳动合同等5个具体问题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督促解决。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工会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工会法重要性的认识

  要加强工会法的教育宣传力度,将工会法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以及企业法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会组织要正确处理贯彻实施工会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推动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要教育和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支持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并为工会依法开展活动创造条件。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工会干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贯彻实施工会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进一步加大工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力度

  要加大工会组织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市人民政府和市总工会要督促一些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地方尽快建立工会组织,特别是各工业园区、产业工人聚集的地方必须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会组织,领导开展工会工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设置我市产业工会组织;各级总工会要对辖区内企业建立工会的情况定期进行摸底排查,对符合建会条件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帮助企业职工组建工会,切实提高企业工会建会率。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作为,加大对下级工会的指导力度,规范工会组织运行程序。要坚持属地管辖为主原则,加大对总部在外地而分支机构在我市的经济组织工会的组建及其工作的领导,规范分支机构工会组织组建、管理和运行。要严格按照工会法规定足额征缴工会经费,保证基层工会正常开展活动。

  三、进一步加大维权帮扶的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法院和工会组织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执法维权的合力。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拖欠职工工资、劳动安全保护不到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要依法推进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协商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要加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组织建设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在解决劳动纠纷中的作用。要加大地方工会组织中法律保障部门的建设力度,为其依法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维权帮扶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督办办法(试行)》的规定,请市人民政府在2个月内,将上述审议意见(含执法检查报告)研究处理方案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由办公室和内司委受理)征求意见,并在2015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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