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常德市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的决定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常德市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的决定
(2013年4月26日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监所检察工作,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一、常德市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管辖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津市监狱、德山监狱、武陵监狱和市劳教所的派驻检察工作。
二、津市监狱辖区内发生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由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向津市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德山监狱、武陵监狱和市劳教所辖区内发生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由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常德市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在津市监狱、德山监狱、武陵监狱和市劳教所设置派驻检察室。与管辖调整相关的其他事宜,由市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4月29日常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常德市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的决定》和2009年6月30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常德市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的决定》同时废止。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