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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常发〔2014〕4号

发布时间:2014-05-09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贯彻执行《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解决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的决议》

实施方案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

  常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解决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的决议》实施方案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的决议,行动积极。围绕今明两年内全部解决28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的目标,按照方向城乡一体化、方式规模化、营运市场化的思路,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会议同时指出,目前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工作还存在着一体化进程不快、建设资金筹措难度大、工程质量监管亟需加强、长效营运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实施方案,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速推进饮水安全城乡一体化进程

  为节约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就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一体化建设开展扎实调研、全面论证、科学决策;要精心编制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一体化建设规划;要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逐步推开,目前重点要将白鹤山、石门桥、斗姆湖等乡镇饮水安全纳入常德市城市供水统一规划和建设,有关部门做好对接。各区县(市)及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管理区也可参照市里的做法,以城区为主体,将城郊乡镇饮水纳入其中,实现城乡一体化。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资金的足额保障,是完成既定任务的首要前提。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编制好资金预算计划,拓宽资金筹措渠道;要积极向上搞好衔接,争取上级饮水安全建设资金及时到位;要科学调度和整合城建、农口各自对口资金,确保有钱办事;要注重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PPP模式等途径吸纳民营资本,发挥强大的市场效用;要按照建设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要强化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到刀刃上。

  三、加快引黄入常等工程建设进度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大中城市要有备用水源。黄石水库作为市城区的备用水源,建设一直没有启动。鉴于加强城镇备用水源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快做好“引黄入常”调研论证、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力争明年一季度开工,切实增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同步启动市城区三水厂搬迁和四水厂改造工程。同时,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市城区水质检测中心(能检测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6项指标)建设,并确保陬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四、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解决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兴建集中供水工程必须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要严把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确保工程优良;要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要建立黑名单机制,对多次违规、不讲诚信的施工企业,一律清退。

  五、建立长效营运机制

  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要凸显规模效益,要根据投资渠道、工程规模,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要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理、水价核定、计量收费、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水量、水质、水压满足需要和工程良性运行;要以县为单位设立维修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工程的维修养护,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城乡饮水安全督导小组,明确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水利、住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要切实加强资金筹集速度、工程施工质量、任务完成进度的督促检查,重点盯住县里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行动迟缓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确保两年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任务。

  七、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地

  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依法拆除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排污口和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完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风险源管理,制定饮用水水源应急体系;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定期对饮用水源地水质采样监测,每逢枯水期或洪水期加密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环境监察部门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督办办法(试行)》的规定,请市人民政府在2个月内,将上述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由办公室和农业委、城环委受理)征求意见,并在6个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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