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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市规划工作情况的评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4-09-11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我市规划工作情况的评议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

  常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规划局局长张国政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关于我市规划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并对规划工作进行了评议。

  会议认为,本届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规划工作,城乡规划编制特点突出、城乡规划实施规范有序、城乡规划修改切合实际、城乡规划监督认真有力、规划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规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目前,我市规划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如规划科学性有些欠缺、规划编制还需提速、乡村规划相对滞后、联合执法体制不顺等。为此,会议提出以下评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宏观规划研究

  要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体系,使规划真正成为城乡建设管理的龙头,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管理的综合调控作用。以建设泛湘西北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新型城镇化为着力点,增强规划编制的超前性、长远性、协调性。坚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组织好各项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加大建筑退让道路和重要景观风貌控制区距离,降低居住类项目容积率,保护城市生态,扩大公共空间。统筹推进新区扩容与老城区提质,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进行排查,达不到标准的,要专题研究,拿出解决方案。要做好相关规划相互衔接,保障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标准一致,道路、供水、供气、排水等专项规划协调一致。要坚持统筹布局、区域协调、综合部署、有序发展的原则,加强对区县(市)规划工作指导,重点指导乡村规划编制工作,使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快速推进。

  二、进一步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和执行规划的严肃性

  要增强规划权威性,各项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lt;城乡规划法gt;办法》等有关规定报审。经过批准的规划,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按城乡规划修改的程序,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修订,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和原备案机关备案。要维护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加大违反规划建设的查处力度,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进一步理顺规划执法体制

  要进一步明确市直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在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中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防违、控违、拆违工作机制。要充分整合规划、住建、国土、城管等部门单位的执法力量,不断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规划队伍建设

  要充实城乡规划管理人员,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培养和引进规划专业技术人才,改善规划队伍的结构。加强乡镇规划能力建设,乡镇要健全机构,配足人员,全面加强村镇规划管理。要提高中心镇规划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提高规划服务效能

  要依法规范项目审批,构建服务平台,完善服务流程,努力实现审批再提速、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要保障规划有序实施,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后的管理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制度,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要提高规划服务意识,努力解决规划编制进度与项目建设、城市发展需要不相适应问题,强化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打造服务型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督办办法(试行)》的规定,请市人民政府在2个月内,将上述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由办公室和城环委受理)征求意见,并在2015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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