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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规划工作的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02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规划工作的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评价报告

mdash;mdash;2015227日在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李世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8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规划工作进行评议,提出了意见。今年1月,市人大城环委就评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到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调研督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城环委认为,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回应市人大常委会对

市人民政府规划工作所提出的评议意见,采取了有效措施予以跟进、落实,效果较好。

  市政府及其规划部门按照评议意见的要求,坚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组织各类规划编制,从规划编制立项、确定设计单位,到规划方案审查都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组织;全面修订《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对建筑退让、容积率、停车泊位等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统筹推进了新区扩容与老城区提质改造;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实行我市城区控违拆违等工作重心下移;强化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加强了对规划审批项目的批后跟踪监管;坚持主动对接、主动服务、主动协调,优质服务重点项目、完美社区及教育卫生三年攻坚行动。

  二、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规划宏观研究。要进一步突出规划的前瞻性、

科学性、指导性。当前,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围绕泛湘西北区域中心城市定位,着力研究城市功能、结构、规模等,注重城市特色与城市文化、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等统筹兼顾,真正为全市不同层次规划的编制和各类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科学指引。

  2.进一步强力禁违拆违治违。要进一步完善规划执法管理体制,强化监管职责,健全规划监管考评体系。定期对总体规划、控制规划、详细规划等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把各级政府对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加大对违反规划、随意变更规划、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适当在新闻媒体公布结果。全面控制新增违法建设,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依法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进一步统筹城乡规划工作。坚持城乡统筹,加大县乡及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及监督,加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设计步伐,调控和引导好城乡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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