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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06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mdash;mdash;20141024日在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车德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审计局对我局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7月至2013年度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论,我局就需要整改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积极进行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公务接待费控制不够严格”的问题

  2013年,我局公务接待超预算56.77万元。其主要原因:一是我局尤其是我作为主要领导对严控公务接待的认识没到位,大手大脚的惯性作祟造成的,在此向市人大常委会检讨,向所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道歉;二是交通部门向上争资争项事务多,2013年,除高速公路投资外,我们争取交通项目国省补助资金8.2亿元,为此开支了一定的接待费用;三是我局新承担的重大项目和专项工作,前期衔接协调增加了控制接待费的压力,如沅澧快速干线、快速公交一期拓展工程、宜张高速等前期工作。针对公务接待费控制不够严格的问题,今年我局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44号)精神,严格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坚持讲政治、讲大局。截至9月底,我局公务接待费较去年同期下降35%

  二、关于“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2台”的问题

  这2台车账面反映是下属单位,实际是我局委托其代购的,按市纪委公车专项整治要求,我们已于2014228日将2台车给了企业,并由企业处理变现断了我们再违规的后路。

  三、关于“应缴未缴国家税费42595.52元”的问题

  这笔漏缴的税金是西湖大酒店租用交通大楼房屋当年20万元租金应缴的税款,根据常审决〔201432号审计决定书,我局已于108日将2012年西湖大酒店房屋租赁税金上缴国库。

  四、关于“办公楼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

  常德道路运输主枢纽信息调度管理中心工程项目于20088月竣工投入使用,但资产于2009年按政府要求划归城建投名下,因此工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也未办理入账手续。根据审计结论意见,我局根据有关竣工资料和项目审计决算报告于9月底入账。

  五、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未细化,预算追加比例较大”的问题

  2013年,我局财政预算追加了314.02万元,其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新增工作任务追加的工作经费。如沅澧快速干线建设前期经费58.55万元、交通工程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经费32.88万元、争资争项经费20万元、2013年度市政府重点课题调研经费5万元(关于城区公共交通发展问题)、干线公路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10万元(2013年以前市干线办设在市公路局,2013年因市政府进行工作机构清理,市干线办工作职责调整至市交通局)、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10万元(2013年以前设在市经信委,2013年春运时调整至市交通局)。二是必要的交通专项预算缺失和不足。2013年,市财政预算追加我局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81万元、交通血防工作经费5万元、招商引资10万元等3个专项,但除此之外,干线公路发展专项资金、公路水毁应急专项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奖补资金等必要的交通专项未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三是刚性支出预算不到位。2013年,市财政追加我局事业单位人员补助16.94万元、离退休人员补助35.43万元、绩效奖励89.41万元,但这些都是刚性的、必要的开支。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科学编制好年度预算。

  六、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指标结余较大”的问题

  2013年,我局专项资金结余95.37万元,这样的情况在我局的经济活动中时常出现,而且有些结余是必要和有效的。像沅澧快速干线建设前期经费当年结余了38.37万元,这项工作201311月才启动,我们是根据工作进度和需要支付的;而碍航补助资金结余的22万元和老旧渡船改造资金结余的35万元都是我们向省交通运输厅争取的追加资金,并且碍航补助资金当年年底才到账,老旧渡船改造资金是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验收后拨付,由于个别区县市尚未实施渡船改造,因此我们只有结转待拨。今后,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管好用好专项资金。

  七、关于“财政专户209.5万元长期沉淀,影响使用效益”的问题

  这209.5万元是拖摩养路费余额,税费改革后拖摩养路费取消,专户由财政国库管理。对此,我局将请求财政尽快拨付这笔资金,把钱用到公路养护工作上去。

  八、关于“市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公务接待费偏高”的问题

  此次审计结论中反映,我局下属单位市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2011年至2013年招待费过大。这一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一方面这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招待费支出严控把关不够有关,另一方面这部分接待费不仅包括市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本单位运转接待开支,同时包括市政府临时安排追讨债务、为交建投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及解决常德昌祥路桥有限公司遗留问题等工作费用,这几项工作市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针对市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接待费过高问题,我局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本单位作出公开检讨。今年,该单位有了较大的转变,截至9月底,公务接待费较去年同期下降28%

  九、关于“临岗公路破碎板维修改造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市临岗公路管理站部分货物、工程和服务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临岗公路为2010年五年一次干线公路迎国检必检项目,而至20108月临岗公路破碎板维修改造工程一直未动工,而且项目计划未落实。为确保顺利通过迎国检,在时间紧、任务重和省交通厅一分未拨的情况下,我们考虑如果进行招投标怕时间来不及,而且错误认为让直属的国有公司干,“反正肉烂了在锅里”,于是就决定由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国有企业湖南常德公路工程总公司垫资施工,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局备案。对此,我们认识到了违规决策的错误,今后无论怎么创造性开展工作,也不能越红线、乱规章。

  临岗公路管理站部分货物、工程和服务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我们的监管不严,而且以身作则不够所致;另一方面是该站负责人思想不够重视,执行规定有偏差,没有区分好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类别、数量和额度等,并错误地认为进行政府采购程序较复杂,供货商后续服务跟不上等原因造成的。我们已对造成此问题的该站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我们一定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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