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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02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

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mdash;mdash;20141226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廖具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报告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院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3件,其中个案1件,工作建议2件;主办1件,会办2件。3件全部办结,均及时予以了回复。

  1.关于主办件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鲁光峃等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彻底纠正李华安错案的建议》。该建议案提出:(1998)常鼎经初字第193号民事判决书错误,应予撤销;2004年、2013年执行措施错误,不撤销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在执行程序内无法纠错,也不能实现公平;市中院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应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效益公平,法院应退还提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本案历时十四年,依法彻底纠错的法外阻力较大,建议市中院监督、指导鼎城法院依法尽早进入审判监督程序。

  收到该建议案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督办。在规定期限内,我院书面回复鲁光峃等代表,并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沟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收到代表建议案后,我院高度重视,院长廖具之多次调度,安排部署。副院长饶南丙、分管执行的院领导、本院执行局相关人员、鼎城法院相关人员多次召开协调会,研究本案情况、解决案件的方法,并多次接待双方当事人,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力求案件协调处理。

  ()认真研究,解决问题。对鲁光峃等代表提出的问题,两级法院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于诉讼案件被告主体的问题,判决所列主体为变更前的名称,确有瑕疵,但不影响债务人承担债务,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于案件的处理实际效果不大,且可能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执行问题,对于2004年采取的执行措施,确有问题,两级法院予以了纠正,撤销了原执行措施,将被执行房产恢复到所有人名下。对于2013年变更被执行主体为李华安,我们认为未违反法律规定,理由:李华安买受模具厂时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李华安负责偿还模具厂的债务,其应承担相应债务及利息。

  ()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在收到代表建议后,采取当面汇报、电话沟通、座谈等形式及时与鲁代表沟通联络。副院长饶南丙召集市中院、鼎城法院相关人员与鲁代表等人沟通会商案件情况以及处理措施。在沟通过程中,就鲁光峃等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汇报了下步工作安排。鲁光峃等代表认为法院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表示满意。

  ()下一步工作安排

  鉴于本案的复杂性,我院将加大执行指导力度,指导鼎城法院依法客观公正处理,尽可能以调解方式处理该案。如调解不成,将指导鼎城区法院作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依法执行。鉴于本案复杂,我院积极向省高院汇报,寻求指导。

  对于本案已启动内部问责程序,将认真开展调查,如发现审、执人员确有问题,将依法严肃查处。

  2.关于会办件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蒋德平等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了《关于强力整治常德涉保司法环境、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建议案提出:涉保司法审判存在判决依据标准不一问题。

  收到建议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交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认真分析研究,及时予以回复。我院收到建议案后,认真组织有关部门调研,对代表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了安排,形成了书面材料,并按时将回复件交至本建议案主办单位市人大内司委。

  ()开展专题调研,谋划出台指导意见。今年,我院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赔偿主体认定、商业保险条款的理解和适用、部分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确定,在全市法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了指导意见初稿。将尽快提交审委会研究决定,出台指导意见。

  ()积极参与涉保案件诉调对接的试点工作。今年,我市为贯彻落实最高院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探索涉保纠纷多元解决途径,拟在武陵区探索建立涉保案件诉调对接机制。我院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将在试点工作中予以指导和提供支持、帮助,以期在诉前解决涉保案件纠纷,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经与蒋德平代表沟通,蒋德平代表表示满意。

  3.关于会办件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黄道田等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了《请求市人大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视察工作范围,并督促全市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办理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该建议案提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人民法院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具体表现为:一是人民法院《委托调查函》送达不按规定。二是人民法院对委托调查评估结果是否采信无函告。三是人民法院委托调查评估只是应付上级检查。四是人民法院适用缓刑不当。

  收到该建议案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交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认真调研,及时回复。明确由审判监督第二庭牵头在全市法院进行调研,查清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形成了书面回复材料,对黄道田等代表提出的问题予以了回答,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我院及时将书面回复交至主办单位市人大内司委。

  ()落实制度,认真整改。提高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的重视,社区矫正机构不同意实施社区矫正,且有正当理由的,一般不判处非监禁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裁定假释。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配合,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规范力度,建议由司法行政机构专门负责,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有关行政部门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法院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规范社区矫正委托调查工作程序,依规按时送达委托调查书;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反馈处理结果,不采纳评估意见的说明理由。对累犯一律不适用缓刑,对不构成累犯的重新犯罪人员慎重适用缓刑。落实制度,严格责任,市中院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

  经与黄道田代表沟通,黄道田代表表示满意。

  二、主要做法

  1.落实办结责任。我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常务副院长分管此项工作,明确各庭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在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过程中,明确人员、办结时间、联系方式、未办结责任,确保代表建议、意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

  2.搭建制度平台。建立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机制,设立人大联络员,负责与人大的联络、交流、登记、反馈等日常工作,实现联络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3.加强沟通联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现场点评,主动将法院审判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

  4.严格办结程序。按照一听取、二研究、三反馈、四落实程序,专题研究,及时督办,跟踪问效,限期结案,不留死角。

  一年来,我院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司法公正为价值追求,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力争案结事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报告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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