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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确定及省人民政府批复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02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确定及省人民政府批复情况的报

mdash;mdash;2014年1226日在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洪振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确定及省人民政府批复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基本情况

  1.2014年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2014年前,我市主要划定了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2处(详见附表2),其中2003年划定了沅水落路口至笔架城段等16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0年划定了桃源县3处水源地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3年省政府又批准津市西毛里湖2处水源地和临澧县官亭水库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2014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根据市人大决议要求,2014年将全市供水1000人以上的水源地划定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市共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67处(详见附表1),其中地表水204 处,地下水63处,供水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87处。目前,第一批74处已上报省政府,其中40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获省政府批准(详见附表3),34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水厂建设时未进行地质勘探而缺乏地质资料原因暂未获批;第二批135处也已上报省政府,预计春节前可获批;余下桃源县因技术报告编制单位原因进展较慢,目前已完成初稿,正在修改完善,计划年前上报省政府。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情况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解决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的决议》提出“要将供给1000人以上的水源地都列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明确要求后,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以下措施推动工作开展。

  1.强化组织领导。此次大规模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属开创性工作,国家、省在这方面尚无具体要求,各地也无经验可循,工作推进难度较大。为此,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卢武福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等单位负责人参与的领导班子,并明确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为此次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今年2月,市政府召开全市环保大会,卢武福副市长专门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联合下发了《常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市政府于43 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和管委会认真贯彻市委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决定和人大决议,抓好1000人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地调研论证及划定工作。

  2.强化工作调度。市政府多次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调度会,卢武福副市长、熊大顺副主任、肖朝进副主席亲自调度和督办,对划定工作提出了三个100%的工作要求,即:要应划尽划,1000人以上的水源地要100%划定为保护区;划定方案要100%符合质量要求;划定报告编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100%完成。4月下旬,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市(管理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下发了督查通报;市财政专门制定奖补政策,每个划定点位补助1500元资料费,按时完成划定报告编制的区县市各奖励5万元、管理区各奖励2万元。

  3.强化部门配合。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划定工作,水利部门及下属各水库管理所积极提供水厂信息和水文资料、配合开展现场检查、参与技术审核,国土、规划部门及时提供地形图等地质资料,财政局积极筹措工作经费,部门各负其责、加强配合,有力推动了划定工作开展。

  4.强化质量审核。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从各个方面严把质量关,力争为后续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为全省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树立样本。一是在编制单位选择上把关,要求各区县市选择有资质、技术力量强的技术单位作为技术报告编制单位。二是在现场调查上把关,现场调查要求详尽准确,做到周边污染源、生态破坏源、环境风险源无遗漏。三是在划定原则上把关,坚持划定规范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对10多处确实不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要求的水源地提出了暂不划定、先行整改的要求。四是在技术审核上把关,从省里邀请专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划定技术报告进行初步技术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报告编制单位反复修改。五是在公众调查上把关,划定情况在网上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保护区划定要求征得所跨区域县级政府的同意。通过层层把关,划定技术报告质量得到了保证,我市第一批上报省政府的40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一次性通过,省环保厅还给予了1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个别县工作进展缓慢。桃源县划定工作起步较晚,点位多且分散,加之技术报告编制单位技术力量薄弱,技术报告反复修改仍难以达到质量要求,影响了全市划定工作整体进度。

  2.基础资料不完善。我市地下水源普遍缺乏地质资料且短期内难以补充到位,致使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缺乏技术上的依据支撑,增加了审批的难度。

  3.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难度大。一是部分水源地周边污染源众多,短期内难以达到水源保护区划定要求。部分拟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住户较多,搬迁任务重;二级保护区内面源污染源、农村生活污染源、畜禽养殖污染源较多,整治难度大。如汉寿坡头正在建设中的沅泉大水厂,在取水口上游400m范围内有渡口、码头、砂石厂、加油站(或水上加油站),取水口下游约200m处为坡头大电排,均对取水口水质形成较大的安全隐患。二是部分水源地污染严重,短期内水质无法保证达到饮用水要求。主要监测指标统计,这次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达标率不到50%,湖库主要是总磷、总氮超标,地下水源主要是因地质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在各项整治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水质恢复也需要很长时间。如安乡珊珀湖目前水质为劣Ⅴ类水质,且处于地势较低的汇水点,周边的污水均汇入该湖,截污难度大。三是部分水源跨行政区界难以治理。如石门东泉水库、团结水库两个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跨市界的问题,需与张家界市协商划定,而且划定后也不利于管理。四是污染源整治需投入资金巨大,经初步统计,全市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全整治到位,约需整治资金27.8亿元。

  4.饮用水水源地监管难度大。一是部分水库仍存在或明或暗的投肥养殖问题,解除水面养殖合同难度大。二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薄弱,这次划分的保护区没有一个做到109项水质全分析,目前的水环境监测能力无法满足260多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测要求,亟待建立一个全市性的饮用水水源监测中心。三是面临较大的考核压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将纳入全国饮用水水源地考核范围,目前很多水源地水质超标,即使在各项整治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水质恢复到达标水平也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今后几年,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将面临较大的考核压力。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1.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长效机制。一是从市县两个层面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协调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整合部门力量,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从投入财政资金、争取上级资金、吸引社会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源治理。三是各区县市因地制宜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工作方案,分步实施,先期选取金陵水库等3-4个有代表性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整治试点。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一是做好基础设施建设。设立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在取水口周围设置拦网等。二是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整合环境监测、水文、卫生、供水部门的监测能力建设市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中心,从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三是针对每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日常管理机构,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进行日常管理。

  3.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治理力度。一是进一步巩固禁投成果。凡划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湖泊坚决禁止投肥养殖,解除养殖合同,由水库管理单位开展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人放天养。二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开发水上游览、水上游乐、漂流等项目。三是对水质恶化的水库采取清淤、换水的方式逐步恢复水质。

  4.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污染源整治。一是污染点源治理,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搬迁保护区内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养殖场、工业企业和矿山等污染源,对保护区外、集雨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二是污染面源治理。逐步搬迁一级保护区内居民,一级保护区内的农田逐步实行退耕还林;在二级保护区和集雨范围内的居民聚集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引导生态种植,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实施截污引流工程,避免生活和农业废水进入保护区。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对可能危及饮水安全的危化品仓库、加油站、穿越保护区的公路、桥梁等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障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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