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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02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mdash;mdash;2015114日在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主任 刘德军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市人大财经委从20149月份起开始介入部门预算审查工作,先后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会同市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和市外侨办等10个部门进行调研,听取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和2015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的意见和建议。为了深化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还邀请12位财经专家对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为编制好2015年部门预算草案,市财政部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对部门预算的意见和建议,针对部门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予以改进和完善,提出了2015年预算编制的原则和相关要求,预算安排体现了中央、省、市相关规定,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紧紧围绕新常德新创业和民生升温、园区攻坚、城市提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服务发展,保障重点;根据修改的预算法的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完善了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安排重大专项资金。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按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0%安排。据此测算,2015年收入共计安排68695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安排数增加49409万元;支出安排686953万元,当年收支平衡。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收入10029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安排数减少28058万元;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00295万元,当年收支平衡。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收入924万元,安排支出819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05万元,当年收支平衡。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收入52380万元,安排支出42037万元,当年结余10343万元,加上上年结余6949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9836万元。

  通过初步审查认为,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方案总体可行。

  二、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编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预算有待做实做强。一是财源培植有待加强。从税源来看,长期以来,我市税源结构过于单一,税收主要依靠烟厂。由于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和政策因素等发生变化,烟厂的高增长已成过去,我市税收可持续增长的不确定性剧增,亟需培植新的收入增长点,确保财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二是非税收入征管有待规范。相对税收而言,非税收入政策不稳定,随意性较大。如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为解决房地产低迷现象,政府决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上交30%的规费后即可开工、销售。但好的政策被部分无良开发商利用,交30%规费后开始卖房,然后卷款走人,造成了政府非税收入流失(到2014年审计时仍有23家企业欠缴规费5113.44万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非税收入,必须根据其性质和种类,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二)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有待加强。专项资金整合力度不够,部门利益对预算编制形成约束,项目立易废难,资金只能增,不能减。部分项目支出投向比较分散,安排重复,集中财力办大事力度还不够。如救灾扶贫、能力建设(如检测检验等)、信息化建设、食品安全等专项资金分散在很多部门,都是分别掌握,分别投放,未能有效整合。据初步调查,市本级2014年用于支持企业的资金有50多项,总额约4.1亿元。这些资金除集中一少部分补贴标准化厂房建设外,其余大多为多头管理,分散使用。

  (三)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超预算支出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调研发现,在实际执行中,因各种原因导致预算追加现象较为频繁,个别单位年底决算数超预算50%以上。二是预算编制还不够精细。在项目资金预算上实行切块安排,很多项目都是几百万、几千万整数安排,没有完全参照绩效评价结果、工作实际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考虑,支出安排比较粗放。

  (四)绩效评价有待进一步推进。各部门虽然对抓资金绩效管理有一定的认识,但在涉及到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时,不论是否有必要,绩效好坏,都存在着追求预算最大化的倾向。财政部门初步推行了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但预算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尚显不够,对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也不充分,绩效还没有真正成为专项资金设立、使用、调整的客观标准。

  三、对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一)夯实收入征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要关注营改增对我市财政收入的影响,积极应对政策变化。要加大非税收入的征缴力度,防止违规减、免、返。对历年拖欠的非税收入,要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措施足额追缴。要进一步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夯实税源基础。要完善市区级分税制财政体制,调动市区两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二)改进预算管理。要适应新预算法的要求,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逐步建立部门预算编制质量考核机制,严格约束超预算支出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支出定额标准,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健康平稳运行。

  (三)提高预算绩效。要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树立用财要问效、无效要追责的理念,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整合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划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充分体现政府预算的公共性。要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大力提倡勤俭节约。

  (四)加强预算监督。一是强化人大对预算的初步审查制度。新预算法规定,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应当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提出的研究意见以及政府财政部门对上述意见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是强化预算公开。要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预算公开透明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预决算实行审计监督,突出推进同级审的规范化,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

  (五)防控财政风险。按照中央精神,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要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要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稳增长的过程中,要高度关注地方债务风险的防控,按照严控总量、区别对待、分类实施、逐步化解的原则,做好应对、化解财政风险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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