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议案》的决议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提请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议案》的决议
(2017年10月27日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已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三次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意见,结合公开征求意见和调研成果,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草案文本已基本成熟。立法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提出、审议、表决程序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基于此,现提请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审议。
(编辑 薛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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