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撤换李菊初的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6-29 信息来源: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撤换李菊初的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2017年6月29日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提请,2017年6月29日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撤换李菊初的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打印正文】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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