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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守则》

发布时间:2017-06-29 信息来源: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网讯(记者 薛野)6月28日至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一共举行了三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沈习淼,副主任罗少挟、戴君耀分别主持会议。

根据第四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安排,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6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表决了《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守则》和《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近年来,特别是换届以来,中央、省委、市委对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出台了许多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管理,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就如何有效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大代表整体素质,强化代表履职责任,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提升我市代表工作水平作了专题研究,并于今年3月底完成了守则(草案)初稿,初稿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汇报、听取全市人大联络工作联席会议意见、征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守则(草案)共有13条,对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原则作了要求,并重点就代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和批评意见、处理履行职务与个人利益关系、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请假以及关于严格代表辞职与依法罢免等问题进行了从严规定。第四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该守则。《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对主任会议的基本职责问题、主任会议的范畴、召开时间与次数累计等问题及主任会议的列席人员进行了修改,这也是既2008年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修改后的第二次修订。该议事规则首次通过是在1998年4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会议还审议表决了有关人事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先蒙、谭弘发、杨新辉、宋云文,秘书长万利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水平、曾艳阳、涂碧波、龚德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具之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沈习淼主持第三次全体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少挟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君耀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现场

(编辑 薛野)

(审签 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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