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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儒国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1-12-2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儒国

  (2011年12月16日)

  (根据录音整理)

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各项议程。下面,结合本次会议议题,我就其中的几项工作,还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资金管理、发挥效益的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在农业项目资金使用和融资管理使用这两个方面,围绕加强管理、提高效益、防范风险,积极作为,扎实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但是,也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在农业项目资金使用上,还存在资金使用分散、监管不够到位等问题;在融资资金管理上,还存在资金运作不够规范、管理体制不够完善、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因此,政府应突出把住两个关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

  对于农业项目资金而言,要突出把住“整合”这个关键。今后,政府应抢抓政策机遇,加大整合力度,真正把好钢用在刀刃上,用在群众最需要、最急切、最期盼的项目上。

  一是要加大“部门整合”的力度。政府应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切实加大农业、水利、国土等职能部门交叉职权的整合力度,探索建立“统筹安排、配套使用,渠道不乱、职能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模式,切实解决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的问题。

  二是要加大“项目整合”的力度。政府应从降低行政成本出发,不断加大涉农项目的整合力度,逐步形成涉农项目统一开发、统一立项、统一申报、统一实施的项目运行机制。并依托水利、农业等来整合基建类项目;依托主导产业、特色产品等来整合产业类项目;依托新农村示范建设、农业标准化建设等来整合发展类项目,切实解决“基层多处攻关,项目交叉实施”的恶性循环问题。

  三是要加大“资金整合”的力度。政府应从提高资金效益着力,积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对于涉农的各项财政资金,除了救灾扶贫和特殊用途等政策规定不允许整合的资金之外,要将性质趋同、目标接近的农业项目资金集中管理、捆绑打包、拼盘使用,力争在一定的时期内,集中财力建好重点地域、重点项目,避免单项建设因资金短缺而影响项目质量和项目效益。

  四是要加大“监督整合”的力度。政府应从促进规范运行使劲,充分整合人大、财政、审计、监察、发改委等部门的监督力量,对农业项目资金的申报、立项、分配、运行等整个流程,实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高效运行。

  对于政府融资工作而言,要突出把住“监管”这个关键。今后,政府应本着“融得到、用得好、管得住、还得了”的原则要求,加大融资力度,突出资金监管,促进规范运作。

  一是要加强融资监管,优化融资结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风险可控、投向合理”的原则,科学制订融资规划,切实规范融资行为。要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引进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债券融资等参与开发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建设项目的市场化融资。要转变融资思路,探索推进资本运作,从开发性负债转变为开发性与投资性相结合的负债模式,有效提高融资资金效益。

  二是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政府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融资管理机制,把融资收入、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实行财政全过程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融资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实行融资资金统一归口管理。审计部门要对融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绩效评估,并将审计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各项目实施单位、融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和财务监督体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融资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是要加强债务监管,防范债务风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融资行为的监控机制和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借、用、还相衔接;要增强履约意识,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合理储备偿债资金,维护良好的融资工作秩序;要根据地方财力和债务情况,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最大限度地减少融资风险;要积极探索融资平台运营新路子,力争把几大融资平台打造成具有稳定经营收入、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政府投资公司,提高偿债能力。

  二、关于建议办理、决议决定执行以及审议意见办理的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府两院”在代表建议办理和决议、决定执行及审议意见办理过程中,突出重点、规范程序,使办理质量明显提高、执行效果明显提升。但是,对于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在代表建议办理上,还存在认识不高、敷衍应付和“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在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办理上,还存在反馈不够及时、执行不够到位、督办不够有力等问题。因此,要确保代表建议得到有效解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必须在两个方面下功夫:

  一方面,代表建议办理必须在提高“解决率”上下功夫。具体而言,就是要提升两点认识、着眼三个要求,强化四条措施。

  一是要提升两点认识。其一,我们必须认识到代表建议是人民群众意愿的“晴雨表”和“风向标”,表达着民情、民意、民心,其间不乏真知灼见,可以说是送上门的社情民意和贤言良策,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其二,我们必须认识到代表建议办理的过程就是理清思路、推动政府工作的过程;就是凝聚人心、促进民生改善的过程;就是改进作风、积极服务代表的过程。对于这两点我们不能含糊、不能懈怠。

  二是要着眼三个要求。第一,要着眼问题解决。坚决克服“闭门造车、文来文往”的不良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实行现场办理,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第二,要着眼重点突破。把群众最盼、最急、最忧的热点问题确定为重点建议,集中力量,优先解决。第三,要着眼沟通互动。把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以了解意图、增进理解、推进办理。

  三是要强化四条措施。第一,要强化领导责任。各承办单位“一把手”对一些重点建议的办理,要抓在手上,放在心里,经常过问,一抓到底。特别是政府,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带有全局性地建议,要由为主的分管副市长牵头办理或常务副市长牵头办理,保证建议办理工作有领导亲自管、有部门负责办、有专人具体抓。第二,要强化部门协作。对需多个部门协同办理的建议,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要经常沟通协商,彼此密切配合,避免因业务交叉或意见分歧而推诿扯皮、贻误办理。第三,要强化督办考核。政府要把督查督办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始终,紧紧围绕“办复率、见面率、满意率、解决率”组织考核检查,确保问题真正解决、见到实效。人大也要不断健全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相关委室分工协办的重点建议办理制度,切实提高建议的解决率。尤其是对全局性、持久性、危机性的重点建议,要重点研究、重点办理、重点督办,实行一名政府领导、一个政府工作部门、一个人大专门委员会“一对一”地办理。同时,要探索开展对“满意率”这一指标进行听证和测评。第四,要加强协调调度。人大要明确一名副秘书长专门负责建议督办工作,而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联系会议制度,将意见建议办理进行分阶段、按节点协调调度。

  另一方面,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办理必须在提高“落实率”上下功夫。要提高落实率,重点是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第一,要解决好为何抓落实的认识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弄清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具有的政治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属性。具有政治性是因为,在建设法制湖南、法制常德的过程中,省里发布了纲要,市里出台了意见,人大也要形成决议,从这点来讲,就是具有政治性的表现。同时,政治性还表现在,对决议决定的落实、审议意见的办理就是保证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减少失误;就是保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司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具有法律性是因为,决议、决定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民意愿,对政治、经济、社会等重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按照过半数赞成的表决原则通过,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必须执行的法律性文件。具有强制性是因为,审议意见是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有关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时由人大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决定提出的具有强制性的意见。因此,“一府两院”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必须高度重视,积极落实。

  第二,要解决好怎么来保障落实的问题。一方面,各专门委员会要主动开展督查督办,及时将“一府两院”的执行、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另一方面,常委会相关督办机构要负责牵头督办,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认真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并及时将办理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同时,“一府两院”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反馈办理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第三,要解决好落实不力怎么办的问题。就是要在进一步完善督办督查制度的基础上,坚持用票决来促进,用追责来警示。“票决”就是我们在听取“一府两院”执行决议、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后,要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未过半数的,办理机关应重新办理。“追责”就是我们对有关机关或责任人员不认真执行决议、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依法启动询问、质询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监督手段,或依法采取其他方式严肃追责。

  三、关于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问题

  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树立,关系到群众利益的维护。要解决这个问题,法院及有关部门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从源头上入手。就是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问题。法院应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三大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缓解诉讼压力,进而减少执行压力。

  第二、要从过程上使劲。“执行难”的问题由来已久,不可能短时间内全部有效解决。因此,法院应在执行过程上动脑筋、作文章,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障执行的制度。比如,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使执行有经济基础;建立限制高消费、区域协作协助执行、交叉执行等制度,严厉制裁逃避执行行为;建立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行为的打击制度,严肃惩处违法行为。

  第三、要从保障上给力。一是要强化队伍保障,建立一支能打硬仗,善打攻坚仗的执行队伍。二是要强化环境保障,建立健全执行协调机制,特别是金融、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共同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三是要强化工作保障,法院要把清理积案作为提高执行率的工作基础,力争“执行难”的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编辑 薛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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