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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1-03-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0年10月22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宣传贯彻规划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城乡规划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规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推动“一法一办法”在我市的有效贯彻实施,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规划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城乡规划法,牢固树立规划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带头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不断提高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建设单位的规划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城乡规划工作的良好氛围。

  2.科学编制规划,提高编制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做到规划区范围内控制性详规全面覆盖,使城乡建设有章可循。加快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度,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抓紧完善各项专业规划,使之相互衔接,让规划发挥更大功能和效益。

  3.严格实施规划,维护规划权威。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健全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城乡建设项目在制定年初项目计划前、由规划统筹技术把关等制度,实现管理和实施的无缝对接。要严格实施已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审批、调整规划的行为,必须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对违法违章建设,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者,要依法追究责任,尽快研究完善规划区农民建房、安置的配套政策,坚持以民为本,疏堵结合,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主动服务。

  4.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网络,加强基层规划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镇和乡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并确定相关机构或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应当将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增加投入,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正常进行。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评估、备案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监督法和“一法一办法”的要求,建立每年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情况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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