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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明同志任常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发布时间:2009-08-2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网8月21日讯(记者 薛野)今天上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了第三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本之主持会议。

  会上,市长陈文浩代表常德市人民政府作了人事任免提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邬文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波分别作了相关人事任免提请。经过常委会联组审议和投票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本之宣布了刘小明同志任常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人事任免名单。

  此外,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社保基金运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教育工作的评议意见以及对水利局进行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

  会议最后审议通过了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有关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本之主持会议

陈文浩市长作人事任免提请

刘小明同志作任职演说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组审议后投表决票

刘本之主任为新任副市长颁发任命书

刘小明同志为新任常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编辑 薛野)

(审签 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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