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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1-03-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人常发〔2009〕12号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年8月21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工会法。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贯彻实施工会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与不足。为此,会议就今后更好的贯彻实施工会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工会法的自觉性

  要加大对工会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工会法的认识,特别是要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企业经营者为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督促他们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工会法。要健全和完善政府与工会之间的联系、协调与配合机制,为工会提供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维权机制

  各级工会要坚持把职代会建设、厂务公开、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工资制度等作为维权的主要手段,进一步加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依法履行职责,下大力解决职工维权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一是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对故意拖欠和恶意拖欠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二是不给职工上“五险”的企业,市人民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征缴力度,使职工的合法权益确实得到保障。三是要努力扩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工会要进一步履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责任,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四是要依法解决好基层工会干部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五是要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基层工会组建及工会主席的选任机制。六是要建立工会经费的征缴、流用机制,进一步加大经费收缴力度,财政和税务部门代扣代收的经费要足额到位,对那些拒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创新工作载体,全面推进工会法贯彻落实

  围绕“项目建设年”继续开展好“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人先锋号、争当知识型职工”、“共同约定行动”及“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工立业促振兴”等活动,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起来,把职工的创业激情调动起来,齐心协力共同应对金融危机,为常德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四、加大工会法的执法力度

  工会与政府、劳动行政等部门以及司法机关要建立统一协调的职工权益维护机制,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和工会权利,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等行为要依法处理。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对涉及工会法和相关法律的各类案件要尽量简化程序,依法快审快结。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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