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3/3 16:32:25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04 08:42:44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二十六)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1230日在常德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经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司法改革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案结事了,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年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311208件,结案304126件,结案率97.72%;其中市中院受理39092件,结案38330件,结案率98.05%。全市法院绩效保持在全省先进行列,59个集体和18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80余项工作经验获省级以上推介。市中院和石门、桃源、澧县、津市等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刑事审判、司法宣传、司法警察、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樊英、粟伟、杨晋、戴小军、孙智勇、姜业涛、艾艳萍、张献文等干警荣获中央、最高法院表彰。

一、严惩刑事犯罪,有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常德”建设。审结刑事案件29945件,其中市中院审结13721件。

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涉黑涉恶犯罪,审结案件3421901人。审结了文烈宏、王猛等10件中央、省挂牌督办案件,文烈宏案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严格黑财清底,判处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等共计19.08亿元。打伞破网有力,审理“保护伞”案件12件,移送线索51条。积极参与行业清源,发出司法建议41份。

始终坚持严惩贪腐。加大惩治腐败犯罪力度,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78件,其中被告人原为厅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26人。赵文彬等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聚焦基层重点领域,审结姚正斌挪用公款案、邓平受贿案等基层“微腐败”“小官巨贪”案148

全力维护社会秩序。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案件1562件。审结全国影响较大的“滴滴车司机遇害案”。推进禁毒斗争,审结涉毒犯罪案件3089件。何利宏等11人制造毒品达1000余公斤,其中4人被依法执行死刑。维护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审结重大责任事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2022件。维护群众财产权益,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案件168件,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等犯罪案件428件。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支持被害人出庭作证。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自首、立功等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认罪认罚案件5724件。依法办理申诉和减刑、假释案件12468件。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审结民商事案件155918件,其中市中院审结15915件。

妥善处理涉疫纠纷。及时应对新冠疫情引发的诉讼问题,支持企业复产抗疫。针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的履约难问题,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规则,妥善审理相关合同纠纷、公司纠纷、房屋租赁、劳动争议等案件1021件。

依法维护民生权益。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结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涉民生案件28870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结全省首例侵害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促进和谐家庭建设,婚姻家庭案件调撤率达62%,津市法院“家事和”工作经验获最高法院肯定,鼎城法院多元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经验获省妇联推介。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审理,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推进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适用,实现“同命同价”。武陵、临澧法院挂牌成立少年法庭,工作经验获最高法院推介。

服务三大攻坚战。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借款、保险、信用卡等金融案件38400件。助力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审结土地承包、流转等涉“三农”案1239,全市法院圆满完成对口帮扶任务。开展“常德法院·环保沅澧行”专项行动,审结案件469件,石门、汉寿法院2件案件入选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8815件。深入开展“十院百企行”、涉民营企业积案清理等护企暖企活动,发布《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50条》。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商标、著作权等案件1269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出台《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实施办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办理破产重整、清算、和解案件210件,盘活资产总额达85.8亿余元,湖南上水、鼎城德江南等案件顺利推进。常德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入选《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获全国推介。

三、监督依法行政,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准确把握行政审判职能定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审结行政案件7060件,其中市中院审结1940件。

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立案登记制,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采取“审前沟通、审中协调、审后疏导”工作模式,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原告撤诉案件占比21.31%。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告官不见官”现象明显减少,一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0%以上,其中澧县达到100%

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顺利推进,鼎城、澧县法院集中管辖运行良好。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对违法、无效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邀请旁听庭审,定期组织培训,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司法保障,裁定准予执行非诉执行案件1763件。妥善化解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生态环境保护等矛盾纠纷。在常德烟厂异地技改搬迁、沅江过江隧道建设、常益长高铁项目建设、汉寿系列粘土砖厂关闭等案件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了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切实解决执行难,有力兑现胜诉合法权益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受理执行案件103631件,执结100970件,到位金额150.41亿元,其中市中院执结5233件。

建立执行综治大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构建“综治网格化+执行”工作模式,推动解决执行难。

依法创新执行手段。升级执行指挥中心,提升网络查控能力。推行执行财产网络拍卖,在淘宝等平台拍卖成交额20.33亿元,溢价率33.37%。采取“假日”执行、集中执行等方式,着力提高执行效率。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司法拘留2517人次,罚款2416人次,判处刑罚49人,限制高消费43288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4720例,9173名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强化与智慧常德、信用常德云平台对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

集中开展执行攻坚。开展涉民企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案件8732件,到位案款21.29亿元。开展涉金融专项执行行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执结案件6430件,到位案款22.33亿元。开展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案件8334件,到位案款5.7亿元。

五、坚持民本理念,有力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深化诉源治理。构建多元解纷机制,推动矛盾源头治理。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律师调解,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强化诉调对接,建立工作站209个,优化司法确认。在全省率先建立市级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有效提升裁审质效。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融入法治教育体系,组建宣讲团,选派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常态化开展送法“五进”活动。融入社会矫正体系,强化审前社会调查、审中教育感化、审后帮教跟踪,促进和谐稳定。推动诉源治理和万人起诉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民商事案件增长率得到遏制,从2017年的18.17%下降至2021年的10.85%

优化便民诉讼服务。坚持“便民、高效、个性化”原则,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行网上立案、自助查询、短信送达等信息手段,形成科技诉讼服务模式。全市基层法院成立速裁团队入驻诉讼服务中心,36.8%的纠纷得到快速处理。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当事人提供个性化诉讼服务。推行“夜间法庭”“假日法庭”、上门立案、巡回审判,让群众感受司法温度。

积极开展诉中调解。新发展“枫桥经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邀请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网上调解平台,引入调解员214名,调解纠纷36476起。推行委托调解、特邀调解、律师驻院调解、“五老”调解,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撤诉达46.26%

推进涉诉信访矛盾化解。落实院庭长坐班接访和下访包案制度,开展信访积案专项化解行动,600余件信访积案得以化解。坚持“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27件,发放救助金2192.3万元,减、缓、免诉讼费1624.7万元,彰显司法关怀。

六、深化司法改革,有力推进审判能力提升

全面落实司法改革部署,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强化司法责任制,构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分类管理,在全省率先完成省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推行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团队运行模式。安乡法院先行先试,其经验获最高法院推介。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履职保护,制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健全落实“三个规定”机制。完善制度,强化人财物省统一管理。

推进综合配套改革。重点案件提请监督与主动监督相结合,压实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职责。院长、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数占47.92%。健全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判委员会工作衔接机制,落实类案检索制度,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健全法官动态调整和交流退出机制。

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庭前会议制度,严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现庭审实质化。完善两级法院职能定位,尊重司法规律,做到权责一致。落实监督制约,实现审判权与审判监督管理权有机统一、规范运行。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平均审理周期大幅缩短。改革后,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152件,同比上升124.5%,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1.28%,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显著提升。

七、注重固本强基,有力强化法院自身建设

加快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审判执行提供组织与物质保障。

全面提升三种能力。升政治能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升业务能力。围绕“精业务、补短板”,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参加湖南省第一届审判业务技能竞赛,常德法院成绩位列全省第二名。提升廉政能力。落实“两个责任”,紧抓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全面从严治警,建设“清廉法院”。

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扣刮骨疗毒、激浊扬清、铸魂扬威主题,加强思想铸魂,筑牢政治忠诚,增强政治自觉。组织“十佳办案能手”评选,宣扬身边先进典型,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开展查纠整改,加强顽瘴痼疾整治,对1990年以来的近9万余件减假暂案件开展了重点评查整改。严格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全市法院党纪政务以上处分19人。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十三五”规划内8个基层法院审判庭全部建成使用,8个人民法庭建成使用6个、2个正在建设中。7个基建项目已纳入“十四五”规划。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以38个人民法庭为中心,建立101个审判执行联络站、68个巡回审判点,完善诉讼服务网络。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全市建成科技法庭121个,数字法院系统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群众诉讼更便捷,法院办案更高效。

八、主动接受监督,有力增强司法公正公信

坚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审判权依法规范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决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实现法官履职评议“全覆盖”。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及时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依法履职情况,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理交、转、督办案件和代表建议40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拓宽代表联络渠道,通过上门征求意见、邀请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并立行立改。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各民主党派汇报法院工作情况,办理政协委员提案6件。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充分听取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意见建议,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开展。

依法接受纪检和检察法律监督。贯彻落实《监察法》,主动接受监察机关和派驻监督。邀请检察机关负责人列席审判委员会52次,办理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案件7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45件;民事抗诉案件34件,其中改判21件。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公开平台,开展庭审直播、文书上网。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组织“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22583件。全市法院实现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一网双微”互联互通,多渠道接受监督。

回顾过去五年,有许多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和继续发扬。一是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将政治忠诚融入到血脉里,体现到司法实践中。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不渝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必须坚持公正高效办案,努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四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五是必须坚持强化基层基础,提升司法保障能力。六是必须坚持加强队伍建设,勇于自我革命,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的关心和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极少数干警政治素养、司法能力、廉洁意识还不够强。二是司法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诉源治理亟待深化;执行中人难找、财难寻等问题仍然存在;内部交流机制还不健全,青年干警培养力度还不够大;激励机制还不完善,队伍招录和稳定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任务重,信息化建设仍然滞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亟待提升。四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少数人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认识不够到位,有诉“找关系”、败诉“怨法官”,网络恶意炒作抹黑法院,诽谤、打击报复法官等情况仍有发生,法官履职保障有待进一步落实。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更高政治站位、更深为民情怀、更宽大局视野,着力建设新思想武装、新发展引领、新知识支撑、新机制保障、新作为司法的人民法院,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现代化新常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突出政治建设首位,在加强队伍建设上有更严要求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强化主体责任,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根治顽瘴痼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干警适应新时代法治要求的新能力。完善用人机制,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热情。加大法官依法履职保障力度,维护职业尊严。

二、突出服务发展大局,在落实司法保障上有更强担当

围绕服务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等,突出重点、聚焦难点、精准发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涉邪教犯罪。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重点打击“村霸”等犯罪。严惩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黄赌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严惩“食药环”、“三农”、电信网络领域各类犯罪,严惩腐败犯罪,着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全面推动民法典各项民事权益落地,提升司法保护水平。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妥善办理涉企、涉金融案件,着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公正高效审理各类行政纠纷,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突出公正司法主题,在增强司法公信上有更大作为

注重效率提升,严格审限管理。注重质量提升,进一步强化“四类案件”监管;以信息化为支撑,强化法官办案全程管理;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注重效果提升,力求政治、社会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注重公信提升,深化司法公开,深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监督司法的通道。

四、突出司法为民宗旨,在便民利民上有更实举措

顺应人民期盼,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强化便民举措,继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人民法庭建设,让“三个便于”落地。加大利民力度,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等群体权益;完善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司法审判,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让案件审理成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生动实践。

五、突出改革创新抓手,在提升审判能力上有更大突破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推进新时代法院建设。完善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严肃错案责任追究,做到放权不放任,更好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分调裁审”机制,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完善“互联网+法院”模式,主动适应信息时代、数字时代,为审判提供科技支撑,为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建立新型人才培养机制,让青年干警在司法改革中实践,在实践中提高,锤炼成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审判事业接班人。

六、突出主动接受监督,在规范法院工作上有更新进步

坚决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深化法官履职评议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机制,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时效性,力争实现全市法院办案质效更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更强,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更高。

2022年,全市法院将围绕“六个突出”,重点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思想铸魂,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全面巩固扫黑除恶成果,继续加大审判力度,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三是特别注重涉民生案件的审理,探索家事、劳动争议、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审理新模式,服务人民高品质生活。四是优化营商环境,在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等方面,加大司法力度。五是切实履行监督依法行政职能,发布司法建议“白皮书”,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六是向切实解决执行难深度进军,加大涉特殊群体、涉金融、涉企业、涉农民工工资等重点执行力度。七是开展审判效率、质量、公信力强化年活动。八是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全方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常德建设。九是坚持从严治警,加大干警履职保护力度,弘扬正气、伸张正义,决不让法院、法官蒙尘受屈。十是启动人民法庭新一轮建设,强化基层基础,确保2023年全面建成。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肩负的使命光荣而艰巨。我们将全面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现代化新常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数据说明: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1711日至20211220日。

2.行业清源: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强力推进社会治安、乡村治理、工程建设等十大行业的整治,从源头上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治理。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给予的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5.调撤率: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案件数占总结案数的百分比,是体现法院司法为民、息诉罢访的指标。

6.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法院、省高院关于积极探索开展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的要求,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异地集中管辖,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破解行政诉讼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改革后,鼎城法院管辖武陵区、桃源县、汉寿县、澧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澧县法院管辖鼎城区、石门县、临澧县、津市市、安乡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7.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8.限制高消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9.“送法五进”:法院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

10.“枫桥经验”20世纪60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

11.“五老”调充分发挥老干部、老人大代表、老政协委员、老教师、老乡贤等“五老人员”熟悉当地社情、民情的优势,在纠纷进入法院前介入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12.“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等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3.“四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四类需要重点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的案件,包括: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14.专业法官会议:是人民法院向审判组织和院庭长(含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咨询意见的内部工作机制。专业法官会议一般由员额法官组成,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或者与事实认定高度关联的证据规则适用问题,必要时也可以讨论其他事项。

15.类案检索: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类案检索是指法官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件数据库等进行全面检索,发现类案,为待决案件裁判提供参考,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

16.“清廉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实现省委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湖南建设目标,省高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强化“清廉法院”创建活动,推动形成“干警清正、机关清廉、司法清明、文化清朗”的良好生态。

17.智慧法院:指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18.“三个便于”20219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应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原则。

 


附件2

 

全市法院及干警所获主要荣誉

 

一、先进集体荣誉(部分)

1.市中院

市中院法警支队: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2017

市中院刑一庭: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19

市中院: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19

市中院: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和通联工作先进单位(2020

市中院:全国节约型机关(2021

市中院: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和通联工作先进单位(2021

市中院: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2017

市中院:全省法院“全国两会”期间工作表现突出集体2018

市中院:全省法院信息工作成绩突出单位(2018

市中院: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集体(2020

猛案一审团队: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集体(2020

烈宏案执行团队: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集体2020

德法院代表队:湖南省第一届审判业务技能竞赛团体二等奖2021

2.区县市法院

桃源法院:全国法院司法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17

石门法院:全国法院司法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17

澧县法院: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18

桃源法院: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18

津市法院民一庭: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18

澧县法院:全国节约型机关(2021

源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2021

石门法院:全省法院先进集体(2017

武陵法院行政庭:全省法院先进集体(2017

安乡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全省法院先进集体(2017

澧县法院:全省法院信息工作成绩突出单位(2018

澧县法院:全省优秀法院(2019

陵法院: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集体(2020

源法院: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集体(2020

城法院: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突出集体(2020

澧法院: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突出集体(2020

桃源法院: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1

陵法院刑事审判庭: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1

二、先进个人荣誉(部分)

1.市中院

 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2021

 伟: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19

 晋: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19

戴小军: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21

孙智勇: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2019

马桂芳: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二等奖(2020

文惠良: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2021

詹仕萍:全省法院办案突出个人(2018

祖军:全省法院“全国两会”期间工作表现突出个人(2018

卜玉平:全省法院工作成绩突出个人(2020

戴小军: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个人(2020

汪韦韦: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2021

谭洪妮: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2021

 蓉:湖南省节约型机关建设先进个人(2021

2.区县市法院

姜业涛(津市):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9

艾艳萍(桃源):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20

张献文(安乡):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2018

 岚(津市):全国法院第二十九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2018

 (津市):全国法院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2019

 岚(津市):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2021

 静(石门):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2021

敬志恒(桃源):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2017

敬志恒(桃源):全省法院先进个人(2017

王爱明(鼎城):全省法院先进个人(2017

 强(汉寿):全省法院先进个人(2017

曹承科(澧县):全省法院先进个人(2017

 芳(临澧):全省法院先进个人(2017

 岚(津市):全省法院先进个人(2017

 沫(武陵):全省法院办案能手(2018

刘思琴(汉寿):全省专项调解活动先进个人(2018

于海燕(津市):全省专项调解活动先进个人(2018

尹艳艳(澧县):全省法院信息工作成绩突出个人(2018

文左龙(桃源):全省法院信息工作成绩突出个人(2018

张旭升(武陵):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个人2020

 波(澧县):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个人2020

 敏(汉寿):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突出个人2020

 亮(武陵):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突出个人2020

 鹏(安乡):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突出个人2020

 娅(武陵):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2021

艾泽栋(鼎城):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2021

戴清娟(汉寿):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2021

龙志军(桃源):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2021

贺家政(临澧):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2021

刘玉淼(石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2021

刘方银(临澧):湖南省青年岗位能手(2021

 蕾(石门):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2021

 

附件3

 

相关典型案例

 

1.文烈宏等2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案件审结后被最高法院评为指导案例。自2002年起,被告人文烈宏开始从事高利放贷、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2009年,文烈宏招募被告人佘彬、龚浩等人采用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追讨高利贷债务和赌债。20102月,文烈宏注册成立湖南宏大典当有限公司,以公司化模式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开设赌场,建立以文烈宏为组织者、领导者,成员多达24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开设赌场等84起违法犯罪活动,涉及15项罪名。致使多家企业经营活动陷入停顿,项目停工烂尾,引发多次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在长沙市岳麓区、常德市鼎城区等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2019115日,常德中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贿等罪判处被告人文烈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湖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7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处置120多个账户,网络司法拍卖1568件标的,全案共执行到位涉黑财11.77亿元。

2.王猛等4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自2004年起,王猛等被告人与石门当地黑恶势力反复合并、倾轧,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二都帮”。该组织使用枪支作案11起,实施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76起,致1人死亡、5人重伤、14人轻伤。通过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2020730日,常德中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判处被告人王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湖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1231日,常德中院遵照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王猛执行死刑。

3.杨佰淇故意杀人案该案为网络热点案例“湖南滴滴车司机遇害案”,从案发侦查到法院审理过程中一直保持极高的舆论热度,一审宣判后登上微博热搜排行榜第一,累计阅读人数过亿。舆论关注热点主要为鉴定结论是否科学、被告人杨佰淇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基本案情:被告人杨佰淇2018年上半年开始,悲观厌世,逐步产生自杀念头。2019323日晚,杨佰淇通过滴滴打车软件,随机网约到被害人陈某驾驶的小车,234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一广场出入口停车时,杨佰淇突然拿出匕首向被害人陈某捅刺十余刀致其死亡。案发后,杨佰淇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近亲属代为赔偿了丧葬费,经鉴定杨佰淇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2020924日,常德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佰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佰淇未提出上诉,常德中院依法将该案报请省高院核准。同年1130日,省高院依法作出了核准裁定。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面临极大舆论压力,为防止舆论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常德中院通过公开庭审、公正判决、发布新闻通稿、邀请专家释法析理等措施,就该案判决结果于法、于情、于理向社会公众进行了阐述,该案得到依法审理,未引发不良舆情。

4.何利宏等11名被告人制造、贩卖毒品案:201511月至201612月间,被告人何利宏以贩卖为目的,组织、安排被告人何叶雄、何群先等人在澧县、广东惠东县共同制造毒品氯胺酮三次,共计制造毒品氯胺酮固体1066.53千克,氯胺酮固液混合物20.11千克。2019125日,常德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何利宏等4名被告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1名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2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对4名被告人判处三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湖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930日,常德中院遵照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何利宏、黄建富、何群先、何叶雄执行死刑。

5.湘潭市委原副书记赵文彬受贿案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文彬在担任长沙市开福区区委书记、长沙市副市长、长沙市委常委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国土证办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7.1049元。201944日,常德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文彬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6.姚正斌挪用公款20115月至20193月,被告人姚正斌在担任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区分局财务股出纳、副股长的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82次挪用常德市城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账户、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分局拆迁账户、武陵区朗州北路拆迁项目临时账户、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区分局工会账户等4个账户内资金共计5940.925万元归个人使用,涉嫌犯罪金额为5193.83万元,其中4484.83万元用于网络赌博,342.8万元用于证券投资,366.2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截止案发之日,仍有751万元未予归还。20191012日,武陵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姚正斌有期徒刑十二年,退赔挪用的公款人民币751万元。

7.训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74月至5月,被告人庹训强为防蚊蝇先后两次将农药“敌敌畏”兑水后喷洒在猪肉、猪蹄、鸭子等腌制品上,制成腊货销售。2017524日,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时,共计从庹训强处扣押时价42058元的腊货腌制品。庹训强已销售腊货腌制品金额4394。经常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物证检验,上述腊货腌制品中均检验出“敌敌畏”成分。经原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扣押腊货腌制品均为有毒有害食品。澧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庹训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庹训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庹训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依法扣押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没收;禁止被告人庹训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职业。

8.唐浓成侵害烈士刘磊名誉权公益诉讼案2019319日,江苏省苏州市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盛泽中队副班长、四级消防士刘磊同志在营救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清溪河新东大桥轻生女子时不幸被水流卷入,壮烈牺牲。次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刘磊同志为烈士。322日,中共石门县委发布石委〔20192号文件决定,号召全县共产党员向刘磊同志学习。同日,被告唐浓成使用微信号xingyanli3418(昵称樊一桦)在自己创建的微信群“常德人聊天群”中,与网友讨论刘磊同志的英雄事迹时,公然发表“狗熊”“有什么可惜的”“我说的是实话”等侮辱性言论。此时该微信群共有成员57人。唐浓成的不当言论被群内成员谴责并传播,后被群成员转发至另一216人的微信群“出城十里迎英雄”,造成不良影响。唐浓成因辱骂刘磊烈士,被石门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常德中院审理认为,被告唐浓成的行为侵害了烈士的名誉,伤害了烈士亲友及社会公众情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重挑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令其当庭向刘磊烈士家属赔礼道歉,并在判决生效7日内在湖南省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9.全小兰等6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0171月至20183月间,被告人全小兰、周继财先后多次非法收购穿山甲35只并出售,违法所得人民币19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参与实施非法收购、转卖、运输等行为。石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全小兰等6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全小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被告人周继财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常德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9年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10.湖南上水破产清算案20109月,常德市政府与中国上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公司)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约定中国上水集团成立项目公司即湖南上水低碳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上水公司),投资建设常德柳叶湖文化产业园项目。201810月,湖南上水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常德中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对该公司的资产及债务进行清查,加大对外债清收力度,对公司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变卖处置涉案土地资产,依法组织资产分配,普通债权受偿率达61.29%。该审结,既保护了广大债权人债务人合法利益,也为地方政府挽回了重大损失,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肯定。

11.任某明等人诉武陵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常德经益阳至长沙铁路(武陵区段)征收项目涉及武陵区邮枢花园、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常德分公司两家单位。2020424日,武陵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同时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邮枢花园业主任某明等6人不服该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征收决定。常德中院审理查明,常益长铁路项目武陵区段(一期)共有被征收人227户,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17户,签约率为95.59%,其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为100%。签订协议的217户中主动腾房216户,未交付钥匙1户。至起诉之时,武陵区公寓楼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解决了10户未签协议的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的选择权问题。常益长铁路项目武陵区段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被诉征收决定作出程序合法,征收补偿方案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请求撤销征收决定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2.胡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案胡某某在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安乡碧桂园一期工地项目工作期间,因在钢筋切割作业时发生工伤,致左眼严重受伤,后被常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七级伤残2020923日,安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东阳公司向申请人胡某某支付工伤赔偿款133136元。2020119日,因被执行人东阳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安乡法院依胡某某申请立案执行。该院高度重视,将此案列入涉农民工专项执行行动。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因其多个账户为国外保证金账户,无法实现线上冻结划扣公司账户存款,只能联系该公司在安乡方面负责人,敦促其履行支付赔偿款义务。但多方沟通后该公司负责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期限,无实际履行行为。为讨回农民工工伤赔偿款,执行法官奔赴千里之外的浙江省东阳市,到该公司总部为申请执行人追讨工伤赔偿款。该总公司迫于法律威严,主动将所拖欠农民工工伤赔偿款全部交纳至法院,本案得以执行到位。

 

 

 

 


各位代表、委员:请您关注常德中院微信公众号、微博,便于及时了解法院工作,谢谢支持!

 

 

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211227日印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