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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信息公开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信息公开办法


(2014年4月25日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为提高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透明度,规范监督行为,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一公开五公布”的相关规定,结合常德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研究室具体承担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协助开展监督信息公开工作。


  四、常德人大网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信息公开的官方网站。


  五、下列信息应当列入公开范围:


  (一) 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

  (二) 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五)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六)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

  (七)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含执法检查报告)情况的报告;

  (八) 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监督信息。


  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本办法第五条所列范围内的信息应当在常德人大网和《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公开。本办法第五条(一)、(二)、(三)项内容还应当在《常德日报》上刊登。


  七、根据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公开。


  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求公开信息的书面申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答复。如不同意公开,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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