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 | | | | | | 职责范围:
1、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确定的工作权限; 2、初步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报告;办理闭会期间常委会交办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初步审议意见;根据人民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有关议案; 3、参与和组织农业立法征询活动; 4、调查和检查农业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支持执法部门开展工作; 5、初步审议同级人民政府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决议决定和行政规章以及同级人民政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议题,并提出审议报告; 6、为本级人大常委会议决农业大事出主意、当参谋、搞服务; 7、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8、联系并及时了解农口部门的工作,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9、加强上下级人大农业(工)委的联系,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活动; 10、参与并完成市委、人大、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 11、接待和处理农村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广泛联系农业战线的人大代表; 12、完成上级交办的、本级人大应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张启俊 办公电话:726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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