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 | | | | | | |
工作职责:
一、拟订、提出议案; 二、研究审议主席团或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提出审定报告; 三、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协助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或办理监督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包括文件审查,提出监督处理建议等; 五、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题性工作汇报; 六、组织职权范围内与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有关的执法检查、视察活动; 七、组织调查研究,为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的运行提供决策服务; 八、受理公民或组织提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包括转办、督办、直接调查、提出意见等; 九、联系人大代表,联系下级人大对口委员会的工作; 十、办理本级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上级人大交办的事项。
主任:兰枝云
办公电话:7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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