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委员会 | | | | | | | 工作职责:
一、对全国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经济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检查督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经方面的决定决议的实施,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二、为本级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初步笠椋峁┯泄厍榭鲎柿虾捅ǜ妗?BR> 三、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本级政府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报告。 四、为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上一年度财政决算、本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提供审查意见;代拟有关决定。 五、负责审查市本级部门预算,并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六、围绕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财经工作的重大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调查报告。 七、对于本行政区域内财经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权提出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财经方面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进行检查督办。 八、在代表大会领导之下,对本级政府贯彻实施经济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议报告有关情况。 九、对本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在财经工作方面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报告调查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参与和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视察和财经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活动,做好服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十一、定期召开财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属于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十二、与区县(市)人大及本级政府的对口机构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适时开展必要的活动,做到及时沟通情况。 十三、联系财经方面的本级人大代表,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十四、完成上级人大对口机构布置的工作任务,承办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李向东 办公电话:726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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