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
2.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报告;
3.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
4.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报告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专项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并对常委会审议专项或报告后的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查,及向常委会书面报告;
5.审查市内务司法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发现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6.听取市内务司法机关的工作报告,对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7.联系有关市人大代表和下级人大常委会的内务司法工作机构;
8.协助常委会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执法检查后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跟踪检查;
9.受理人大代表反映的或人民群众控告、申诉的有关重要案件;
10.了解市内务司法机关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情况,并提出任免建议;
11.承办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万利
办公电话:726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