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22日常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认真执行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自 觉地接受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坚持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宪法、法律,深入钻研人大业务, 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努力工作,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四、按时出席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 因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向常委会主任请假并征得同意;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应向小组召 集人请假。
如经常不能参加常委会会议,本人应向常委会提出书面辞职。
五、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应当根据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认真做好审议准备;在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时,应当围绕议题,积极发言,发言应遵守常 委会议事规则;认真参加对议案、决议和决定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六、按时参加常委会安排的视察、执法检查、调查和其他活动。视察、执法检查、调查时不 直接处理问题;但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指出,并向常委会反映,通过常委会督促有关国家机 关认真处理。
七、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深入进行调查研究。
八、清正廉洁,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九、严守国家机密。凡属国家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以任何方式传播,在外事活动中,模 范地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和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