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政府部门的案件实施重点监督。马鬃岭镇村民殷礼国与县水果办经济纠纷执行一案,已历时8年。其间,由于县水果办被撤销,其执行主体发生了变化,执行工作也随之复杂化。申请执行人多次上访省、市、县,后经市中院提执仍无效果。2004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依法采取措施督办此案:一方面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与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联系,要求县政府履行其还款义务;另一方面由常委会主任会议下发督办文书,督促法院依法执行。几经回合,2004年9月28日终于执结了此案。当事人殷礼国万分感激,并向县人大常委会送来了“视民如亲人,捍卫法律尊严为人民”的感谢信。 针对涉及集团诉讼的案件实施重点监督。如执行黄石水库库区内曾祥云等15人与高开云等18人排除妨碍一案,执行时需强制起收鱼网,水面作业时间达十多个小时,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甚至造成人员伤害。县人民法院邀请县人大参与对此案的监督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有关工作机构深入黄石镇,积极组织镇党委、政府的干部深入到群众中做思想政治工作,宣传解释有关法律,为顺利执结此案扫清障碍。同时,对法院的执行程序进行现场监督,排除了当地群众的种种疑虑,保证了法院对此案依法执行到位。 三、优化外部环境,全力保障执行 加大宣传力度,为依法开展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引导。一方面,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走访人大代表、督办执行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执行、支持执行的自觉性。另一方面,督促和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对一些重大案件实施集中执行,进行跟踪报道,特别是对个别暴力抗拒执行、围攻执行人员的恶性案件,予以严厉打击,并给予公开曝光。通过大力宣传,大造舆论,形成了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 扫除执行障碍,为依法开展执行工作铺平道路。2004年8月,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漳江镇居民姚冬友侵占房屋一案时,被执行人姚冬友强占他人经合法竞买取得的房屋后,采取磨制凶器,在屋内放置汽油,在二楼悬挂棺材,挖空隔墙墙脚等手段与法律抗衡,用暴力以身试法,还多次利用喇叭、大字报进行违法宣传,诋毁谩骂法院工作人员,蛊惑不明真相的群众,阻碍法院强制执行,成为危害县城公共安全的一大隐患和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派出相关人员对此案进行全程监督,与法院执行人员一道,进行法律宣传,说服不明真相的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者,对拒不执行判决的姚冬友予以刑事拘留,并公开审理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对另一名企图挑起事端的违法者给予15日的司法拘留,终于使这一暴力抗法的执行案件得到了依法执行。 尽力增加投入,为依法开展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针对我县执行工作装备落后的实际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审查批准财政预算时,均要求政府对法院执行工作所需经费给予适度考虑。2004年,县财政拔出专款给县法院执行局新购了一台执行警车。自2005年开始,县政府还将执行专项经费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由于执行工作环境的不断改善,为有效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我县执行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作者单位:桃源县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