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莫道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民主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性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保证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基础和制度保证。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负有重大的历史使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本届以来,常德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构建和谐常德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常德提供必需的物质基础
保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使地方经济和社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需的物质基础,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职责。
本届以来,我们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常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先后就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德山开发区新增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修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等涉及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比如,为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2003年以来,常委会先后几次就市政府提出的关于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城市授信贷款问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过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批准该项议案的决定,近三年,常德市先后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近20亿元。为了把有限的城建资金用在刀刃上,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市政府《关于市本级2005年城建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草案)的报告》后,提出了“城建项目要坚持决策的科学性、计划安排的严肃性、城市建设的连续性”的审议意见。市政府认真落实,很快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理顺城建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要求重大城建项目”市政府没研究,专家没审查,不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没审查批准,不得进入招标程序,市财政局不得拨付工程款”。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城建资金的专款专用,规范了城建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程序,有力地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