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监督的主体还不顺。由于现行的政治体制,还存在党政分工交叉重位的现象,人大对行政单位行使监督权力的时候,或多或少涉及到党委的工作。这一点希望得到各级党委的理解与支持。
第三,监督的力度还不够。现在人大监督,是程序性的监督多于实质性的监督,抽象性的监督多于具体性的监督。
第四,监督的主体还不硬。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的素质、资历、水平,与我们搞好监督的工作要求还有差距。
因此,我们要注意审时度势,扬长避短,提高水平,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努力把握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人大监督应当始终把握三条原则: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这一条必须始终坚定不移。人大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看监督。监督搞得好不好,关键看三个人的态度,看书记的高明,看县长的开明,看主任的聪明。人大常委会主任要给书记多汇报,与县长多沟通,跟政协多联系。这条基本经验必须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