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培训,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一府两院”负责人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意义有了进一步理解,提高了依法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2.完善制度,切实改进监督方法
换届以来,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要求,对原来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和完善了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审议决定县财政投入大型建设项目办法等多种制度,修订了人大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使人大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常委会也在不断探索,努力使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如执法检查后的审议发言,以往是各个检查组齐头并进的发言方式,发言内容重复比较多。今年常委会开展了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审议发言一改过去的发言方式为中心发言与补充发言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会议效率。再如开展调查研究方面,常委会过去听取和审议一般性的工作报告主要由相关委室开展调查研究,为了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要求所有组成人员都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提高了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3.依法办事,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坚持依法治县,深入开展法律监督。为了提高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把规定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加强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出台了相关办法,明确了相关工作机构,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按照这个办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表之日起30日内,由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对规范性文件拒不报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县人大常委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整改”。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信访工作,要求主任会议成员以及各工委主任年内要重点督办好一件信访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