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报忧患。人大常委会明确要求各单位报告工作时要客观公正,自报忧患,对于报喜不报忧的工作报告不予审议,对相关领导人要提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者,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这里,最重要的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解决好“面子”问题,必须以超常的胆识,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的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使命感,来破除“面子”障碍。破除这一障碍的实质不是不讲“人情和面子”了,而是要丢掉“小面子”,树起“大面子”,让局部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事业,让眼前得失服从长远发展,让歪风服从正气,让谬误服从真理。其次,要转变观念。也就是坚持“成绩不说不会跑,问题不说不得了”;坚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是预防和治疗“一府两院”“工作伤病”的专门场所,所要听取的重点不是“自我表扬”,而是工作中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4.辩究细节。这是提高审议质量之精要。在实际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我们要弘扬于细微处求真务实的精神,由表及里、科学认真地加强对工作细节的辩究,真正做到清清楚楚审议,明明白白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