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督,当好“斗士”
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监督,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人大常委会主任要团结一班人,敢于与歪风邪气斗争,当好“斗士”。这里的“斗士”,应当是智慧的“斗士”,不应是鲁莽的“斗士”。智慧,应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找准监督点。这是搞好监督工作的前提。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们在用权、用钱、用人三个方面选择监督点。
用权方面,主要是监督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正确行使行政权,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处罚权等;监督县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重点是公正判决、执行判决;监督县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重点是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去年12月,我们按照县委要求,已首次进行县内政法单位“人民满意度”公开测评。今年,我们将继续组织开展县内政法单位“人民满意度”公开测评,要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测评方法,提高测评实效。
用钱方面,主要是监督执行财政预算,重点是预算超收收入的管理和使用、部门预算的执行;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今年的重点是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和国土专项资金;监督公共财政体系建设,重点是培植工业财源,强化财税征缴,搞活国资经营,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民生,扩大公共服务投入,加强审计、财政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用人方面,主要是监督县人大选举和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完成本职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廉洁自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