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依法办事强化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突出监督重点,用活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在监督对象上,既监督行政部门,又监督司法部门;既监督县管单位,又监督线管单位;既监督单位,又监督个人。在监督方式上,坚持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相结合、普遍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相结合。在监督手段上,不仅善于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审查规范性文件等常规监督形式,而且敢于运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特殊监督方式。在监督重点上,着力加强法律法规实施、计划预算执行、行政司法活动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热点的监督,以此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面进步。
三、突出从严把关抓好任免。坚持党委提名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严把任前调查、任前发言、审议表决等环节,注重品格、能力和实绩,做到任人唯贤,不讲人情关系,切实提高决定人事任免事项的质量和水平。在搞好任免工作的同时,加强干部任后监督,随时掌握被任命人员思想、工作和作风情况,分期分批开展工作评议,对严重违纪违法人员坚决依法、依程序撤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