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搞好人大工作,必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人大工作必须与法律法规同轨。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强,人大工作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和进行,坚持依法办事。二是人大工作必须与党委工作同向。人大工作虽然有其自身的要求和特点,但是人大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之下,所以,人大工作必须服从于、服务于党委的工作。三是人大工作必须与政府工作同步。虽然说政府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但是政府同时也是在党的领导之下,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所以人大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政府有效结合,有机统一,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实现和谐执政。四是人大工作要与群众同心。人民赋予人大的权力,人大必须以实现人民利益为己任,要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关注民生,维护民利,贯彻以民为本,把维护群众利益贯彻于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要搞好人大工作,必须发挥四大作用
人大工作单靠某一个人、某一个层面、某一个环节、某一个机构,绝对难有作为,行不成气候和氛围,那么必须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形成共同效应。我认为四大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一是要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二是要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要发挥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四是要发挥全体人大代表的先锋模范作用。这四个环节、四大作用,它们有不同的分工,不同的职责,不同的工作范围,不同的工作机构,只有把它们整合起来,形成一种共同效应,形成一种人大工作的完整链条,才能促进人大工作不断地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