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监督和程序监督相结合。建立代表履职公示和考核制度、代表辞职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代表活动,增加代表压力。如对《区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暂行办法》加以完善,对不认真履职的代表劝其辞职,实现人大代表职务在届内“能上能下”。注重增强代表监督工作的程序性,在不同阶段运用不同手段进行督促、检查。如统一制做人大代表履职手记本,各代表小组长每季度对手记本检查一次,每半年对手记本汇总整理一次;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好议案、好代表等活动,促进代表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
——直接监督与间接监督相结合。组织代表走访选民、接受选民询问和提出意见、建议,让选民对不信任代表提出罢免,使人大代表受到选民面对面地监督。坚持依靠社会各行业、各阶层群众以及新闻媒体对人大代表进行全方位监督。将探索实施人大代表形象监督员制度,通过公开选聘人员、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履职情况、建立奖励和淘汰机制等,确保监督员队伍整体不断优化,监督实效日益显现。
——短期监督与长期监督相结合。年初,指导人大代表小组选准活动主题,制定年度活动计划。人大代表小组长对本组代表全年参加活动情况进行登记,区人大常委会在年底人代会上对代表履职总体情况进行通报,使代表干好干坏每年都看得见、摸得着。另一方面,在五年任期内认真实施代表监督各项措施的同时,将2011年确定为本届人大代表述职年,使人大代表自觉树立长远工作目标,切实提高履职积极性。
新的时期,新的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任期五年,我们将围绕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坚持每年突出一个重点,分别在“学习强能、调研创新、规范制度、执法监督、代表述职”等方面寻求突破,确保全区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