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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程序,不断强化干部履职的自觉性
依法任用德才兼备、勤政守法的工作人员,是县人大常委会促进地方政权建设,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共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6人,免职15人。在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严格把好三道关口:一是任前调查关。对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人选,人大常委会坚持提前介入,及早深入有关单位,走访基层干部群众,对拟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切实为县委选任干部当好参谋。二是任免程序关。严格按照任前考察、任前公示、法律考试、任职发言、会议审议、投票表决、颁发证书等程序,依法实施干部任免。三是任后监督关。为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今年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报请县委常委集体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行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责任目标以及目标实现情况的制度,主要采取书面报告与会议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对县政府工作部门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指标、部门工作责任指标、争先创优指标,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和办实事以及依法行政、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在监督结果的运用上,坚持把任命人员履行任期目标的情况与单位和干部推先评优、任免使用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目前,这项工作进展较好,25个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采取个人草拟、单位讨论、人大对口委办初审、分管县长审查、县委常委会研究的形式,拟定了任期和年度责任目标,县人大联工委拟定了考核监督办法。这项工作的提出和实施,得到了县委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对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也起到了有力的推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