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1 期
7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在狠抓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方面,决策更加民主,管理更加科学,制度更加规范,措施更加落实。主要体现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严格按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计划统筹和技术统筹比较规范,建设项目计划的审批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并强化了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科技应用,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工作成效。会议指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公用设施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抓得不实、建设资金压力大、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会议建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的统筹机制和审批程序,明确专门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维护,建立起规范的项目审查方式。要进一步加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抓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合同履行等环节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城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合理的城建项目前期准备费拨付机制,开展好建设项目的设计、论证等前期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管理工作,尽快出台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