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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法治常德建设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2-03-2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进法治常德建设的决议

2012229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省委《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决议》精神,更好地推动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常德的意见》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法治常德建设作出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推进法治常德建设的重大意义。建设法治常德,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常德的具体实践,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到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推进法治常德建设,对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提高民主法治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推进“现代常德、幸福家园”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各界,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法治常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齐心协力推进法治常德建设。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常德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和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要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立足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工作都致力于为人民谋利益。要通过一系列制度、体系、机制创新,确保民意表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要坚决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全面实施,把依法治国理念和法律运行实践相结合,力求管用、有效、可行,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中努力探索和创新。

  三、依法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要依法行使好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计划预算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案件报备、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形式和监督手段,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适时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切实强化任后监督;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加强电子政务、社区服务等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快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要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认真执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严格遵循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行政管理“错位、缺位、越位”等问题。要不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重要岗位和重要领域的监督。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执行公务,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五、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要保障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要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司法职权结构和组织体系。要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要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大力推行“阳光司法”。要加大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健全司法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惩治司法腐败。要加强司法监督,重点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健全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保护和帮助。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树立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六、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规范发展社会组织,依法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为主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要不断完善信访制度,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依法规范信访行为,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人理性合法表达诉求,有效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人不信法”等问题,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要深入开展平安常德创建活动,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反恐处突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构建幸福和谐局面。

  七、强化法治常德在“现代常德、幸福家园”建设中的保障作用,突出法治惠民。要着眼法治常德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在大力推进政治法治和社会法治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经济法治、文化法治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切实关注民生民利,突出法治惠民。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突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民生建设,深入推进“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农民健康行”、“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等活动,进一步完善公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全市人民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环境。要依法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加大资源环境执法力度,为全市人民构建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环境。

  八、不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把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确保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治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追求。要坚持法德协力,切实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和崇法尚德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充分发挥“德行天下、和谐奋进”精神的激励作用。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推进普法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建设法治常德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常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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