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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解决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4-01-18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解决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的决议

2014118日常德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最重要的物质资源之一。切实加强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工作,是共圆“中国梦”的现实需要,是构建幸福常德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职责所在,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根据本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联合提出的有关议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饮水安全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乡三级政府要把加强饮水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组建工作班子、确定时间进度、制定全面规划,分阶段、分区域强力推进,确保在本届取得明显成效。二是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牵头管总的工作责任,各涉水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相互配合,经常组织联合、异地、交叉执法;对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人和事严格追责;对污染水体、破坏生态、违法违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打击;各级政府要抓紧时间,健全完善城乡饮用水保护、建设、管理、使用、监测等各项配套制度,全面保障饮水安全。三是要加大绩效评估考核力度。将饮水安全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对区县(市)政府的绩效评估范畴,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加强饮用水源地规划、建设与保护工作。一是科学制定城乡饮用水源的总体规划。要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开展涵盖市、县、乡、村四级的饮用水总体规划的制定工作,包括水源地保护规划和备用水源规划等。在规划过程中,要坚持实地踏勘、科学论证、逐级批准;要保证市、县、乡、村四级都要有相应的饮用水源地;要将供给1000人以上的水源地都列入饮用水源地保护(省政府已批准的水源地和备用水源不再重报)。凡是规划进入各级饮用水源地的河流、湖泊、水库、沟渠、堰塘等区域,要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立碑树牌、登记造册。规划确定后,市县政府按程序报批,确保2014年内公布实施。二是加快城镇备用水源建设。黄石水库作为市城区的备用水源,建设一直没有启动,县市的备用水源建设更是没有起步。鉴于加强城镇备用水源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尽快完成黄石水库备用水源建设论证工作,启动勘察设计,提出时间表,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实现备用水源与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的互联互通。区县(市)建制镇同样要启动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及时修改和完善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对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要作出“禁上污染项目、禁止投肥养殖”等明令规定。对全市境内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大型水面明确保护责任和管理要求,严格建立流域、区域水源安全负责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四是做到保护与建设相结合。需要新建、改造和提升的饮用水水源地,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农、林、水等项目,实施堤防护坡、沟渠疏浚、河湖连通、生态涵养等水源工程;针对三峡工程对我市水资源的影响,按照开源节流、跨区调度、连通水系的原则,大力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通过科学论证,采取修建平原水库等工程性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湖区水源性缺水问题;要规范河道采砂,并结合水利调蓄工程进行合理调度,缓解季节性和地域性缺水;境内地质遭受破坏的区域,要因地制宜抓紧修建联户供水、储水工程,通过建设大批水池、水井等小型储水工程,蓄积溪水、沉淀雨水、留下河水,逐步缓解无水、缺水和少水的问题。列入保护区域的,严格执行水库“禁投”规定,严禁电网捕捞、炸鱼,进一步压减、规范珍珠养殖,对规模畜禽养殖和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或搬迁。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列入“十二五”规划的,要抓紧建设,并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没有列入规划的,要启动规划,并争取较短时间内所有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

  三、加大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力度。一是保证任务的全面完成。据统计,全市515万农村人口中,已解决饮水安全人数228万,目前还有287万人没有解决,其中,有172万人已经列入了中央和省级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在剩下的两年时间内,要加快建设进度,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任务;对未列入规划的115万农村人口,市县两级政府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2017年底全面完成。二是支持供水工程建设。对于已建农村水厂,要按照兼并重组、规模经营、强强联合、便于管理的思路,农村水厂并小扩大、近郊水厂并网整合,扶持现有水厂做大做强。对于新建水厂,要建大水厂、规模水厂,充分论证,科学布点,切实按照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设计、建设和管理。三是保证管理安全高效。突出饮水安全公益性质,市、县两级政府要完善并落实特困、弱势群体在水费减免方面,水厂在建设运行中用地、用电等方面出台的扶持政策,保证水厂微利经营。以县市区为单位出台《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确保供水工程长期良性运行。探索适合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的新模式,既要解决监督缺位、乏力的问题,又要把集中供水工程全部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增加安全监控设施。

  四、提升市县城区集中供水水质。市、县城区是人口集中区域,市县两级政府要严格按2006年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6项),规划、设计、建设城市自来水厂。一是市城区迅速启动三水厂异地新建(或原址改造)项目。市政府要将三水厂新建或改造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可研论证,抓紧施工设计,抓紧组织建设。各县(市)城区自来水厂也要视情况,加大改造、扩建、新建力度,切实提升供水水质。二是抓好管网升级改造。市、县两级城区目前使用的自来水PVC管、铸铁管、水泥管等落后、“非标”供水管网,要逐步淘汰,新建自来水管网必须使用PE管、PPR管和球墨铸铁管,确保饮用水免受再次污染。特别是要抓紧升级改造城市近郊水厂及其管网,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步伐。三是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工作。要根据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结合“整合引进、共建共享”的建设思路,市本级至少建立一家能够检测106项指标,集在线监测、移动监测、实验室监测于一体的水质检测中心及相关信息平台。各区县(市)要配齐水质检测设备和相关技术人员,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强化学习培训,提高综合平台的检验、监测水平。四是探索建立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办法。防止二次污染,保证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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