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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6-01-05 信息来源: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物业管理覆盖面不广、本土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偏低、物业管理很难融入社会管理、业主参与意识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搞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物业行政管理人员的教育,增强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广大业主的宣传,自觉履行业主义务。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舆论宣传引导,树立正面典型,为物业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创造一个好的舆论环境。

二、完善物业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完善督促考核和工作评价机制,要考核到区县(市)、管理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用考核促领导,由领导促工作落实。要把物业管理纳入完美社区建设的范畴,纳入各级领导办点的内容,每个社区先期办一个物业管理示范点,然后逐步推开。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用。建立数字城管和物业管理的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要把执法和管理工作延伸进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解决控违拆违、环境污染、堵塞交通消防通道、破坏房屋结构装修、损绿毁绿、纠纷处理等问题。

三、加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力度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制定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研究出台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办法。适当提高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收费标准。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小区物业。用群众参与的方法管理小区,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聘用物业服务企业,引导业主形成花钱买服务的意识。

四、进一步发挥房管部门统筹协调作用

房管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物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扶持政策。编制地方性物业服务标准,强化奖惩引导,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业主(使用人)信用管理制度。加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力度,加强维修资金监管,积极探索维修资金使用的简易程序。指导物业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和小区文化活动,建立和谐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关系。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新型社区商业服务模式,延伸服务链条。采取优胜劣汰、资源整合的方法,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品质,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业服务企业。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加大对物业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好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督办办法(试行)》的规定,请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在2个月内,将上述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由办公室和城环委受理)征求意见,并在20166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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