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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6-07-22 信息来源: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人民政府: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比较重视,在《条例》的宣传与贯彻上做出了一定努力,《条例》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气象工作在防汛抗灾、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增雨抗旱、森林防火、防雹减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有的区县(市)、乡镇(街道)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不同程度的存在重救灾、轻防范的问题;个别区县(市)没有气象灾害防御机构,基层防灾减灾体系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缺乏基本的财政预算保障;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气象灾害预测、预警、防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较大差距。会议就进一步贯彻执行《条例》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气象工作的思想认识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的高度认识气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将气象事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列入城市发展规划。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气象工作在防灾减灾、增产增收、生态环境、群众生活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贯彻执行《条例》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强《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媒介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市人民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投入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和政策支持力度。尽快落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市财政气象工作预算应达到全省各市州中等偏上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求。同时,县级财政投入也应按照实际需要每年有所增加。对需要搬迁的桃源、安乡、临澧等地气象台(站)要尽快实施搬迁,有计划的加快防雹、降雨设备更新和标准化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加强气象、农业、水利、民政、国土、媒体等有关部门力量整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作用。要加快推进市县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项目建设。要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构和气象技术人员管理制度,重视发挥乡村气象信息员作用,切实提高基层气象服务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督办办法》的规定,请市人民政府在2个月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制定上述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由办公室和农业委受理)征求意见,并在2016年12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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