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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主任会议

发布时间:2017-05-19 信息来源: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5月18日,石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主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金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李芳主持会议,副主任张国珍、康文化、杨生明出席会议。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汇报了《2017年石门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决定4月至11月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重点领域专项活动、司法执法公开系列活动、司法公正常德行宣传月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汇报了《2017年石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方案》,决定5月至12月在全县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督导检查。其中,开展例行监测县级不少于1000批次;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排查,县级不少于1000批次,乡镇区、街道、农林场不少于500批次。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汇报了《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方案》,决定3月至10月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简称“两官”)开展履职评议,要求对涉法上访、社会反响强烈、领导交办的重点案件开展评议,坚持认识到位、程序到位、结果运用到位。

  会上,县人大法制委员会汇报了《石门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提请会议讨论。

  会议讨论制定了《石门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复查迎检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和机关工作效率,提升人大常委会的机关形象,巩固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成果,重点目标任务是积极参加全市“七个一”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院落建设,绿化、美化、亮化取得新进展,争创1至2项特色指标,确保不出现任何否决指标。

  会议还讨论了召开石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

会前,县住建局负责人应邀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体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立法背景、基本原则,以及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实施、修改、监督、检查等内容。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全程列席会议。


会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石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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