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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1-01-1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案由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一生发展有着极其重要而深远的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的社会需求越来越高。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较大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

  1.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我市幼儿园整体水平不高,发展极不平衡。表现在城镇好于农村,公办好于民办。公办幼儿园比例偏低,仅占7.2%,民办幼儿园水平参差不齐,上档次、上水平的幼儿园不多。办园条件普遍较差,硬件设施不配套,作坊式幼儿园、“家庭式”幼儿园占比例较大,一些未经审批办证的非法幼儿园条件更加简陋。

  2.幼师师资力量薄弱。一是从业人员资质合格率不高。50%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没有幼师资格证,园长没有岗位培训证,教师持证上岗率、学历合格率都不高。很多保育员、后勤管理人员等都没有相应的资格证件。初步统计,全市6332名学前教育从业人员中幼教专业毕业的只有3371人,仅占53.2%。二是幼教人员职称持有率不高。4567名园长和专任教师中,没有任何职称的有3286人,占71.95%。大部分区县市从没有把幼师纳入教师职称评定的范畴,一部分幼儿教师纳入了小学教师的范围才参与了职称评定。三是幼儿教师待遇低,队伍不稳定。社会对幼儿教师的认可度不高,幼儿教师待遇普遍较低,平均每月仅1000元左右;保育员待遇更低,平均每月仅600元左右。

  3.违规办园情况严重。民办幼儿园中出现的竞争无序、办班混乱,严重干扰了学前教育秩序,影响幼儿健康成长。无序竞争造成办园越规范的幼儿园生存越困难的不正常现象。据摸底调查,全市非法办园约有400所左右。这类园办园条件极其简陋,没有审批办证,也没有纳入管理,而要取缔这些非法的幼儿园相当困难。一部分民办园,由于政府没有投入和支持,不服从管理,乱收费、“小学化”现象等违规行为屡见不鲜。

  4.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很多农村及民办幼儿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尤其食堂、卫生、消防、饮食、水电等设施往往因陋就简,安全情况堪忧。普遍存在卫生设施不达标、消防设施不齐全、无安全通道等问题;有的在园车管理方面存在无校车标志、严重超载等现象;有的校园周边环境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5.部分区县政府主导不够。一是投入不足。前些年,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放开两头”。各县市区政府都把带“公”字的幼儿园改制或变卖,减少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一部分县市区没有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建设或奖励的更是微乎其微。二是管理相对滞后。近几年,许多县市区政府一直没有出台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地方法规。教育部门没有设立独立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没有专职、专业的幼教管理人员,管理精力不足。三是监督不够。物价部门对收费监管力度不强,乱收费、高收费、搭车收费层出不穷。非法办园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督和处罚机制。

  二、案据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一是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教育领域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学龄前阶段是人生最重要的启蒙时期,相关研究成果表明,在人的一生中,这一阶段发展最快、可塑性最强,对人的健康、学习和社会行为等方面将产生终身影响。二是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学前教育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成为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新诉求。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入园需求增大,入园难的问题凸显。三是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于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深远意义。美、英等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大国,都把普及学前教育作为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学前教育的发展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市政府于10月11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0〕17号)。今年,党和国家为发展学前教育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专列第三章谈“学前教育”。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5项措施。《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都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要落实这些政策还需出台强手段、硬措施,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三、建议

  结合目前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建议如下:

  1.科学规划,合理统筹学前教育资源。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强化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尽快出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按照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状况,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无偿划拨、预留和留足学前教育用地。重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确保每个乡镇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数,尽快改变农村学前教育滞后现象。

  2.加大投入力度。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10〕41号要求,结合市政府(常政发〔2010〕17号)文件,落实各县市区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和原则上人平1元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做到逐年增长。完善考核机制,把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纳入政府考核教育发展的重要指标。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对规范性、示范性民办幼儿园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财政资助,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3.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及其产权,应无偿移交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采取公办、国有民办等办园形式举办普惠性、公益性幼儿园。当地政府应建立并完善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奖惩机制,已被挪用或占用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牵头限期收回。原未配套建设托幼园所的小区,应尽快建设到位。

  4.加强管理和监督。建议各县市区设立独立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学前教育专干,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监督、管理、审计、安全等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克服小学化倾向,提升保教质量。加大对非法办园的规范、整顿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建议政府要制定相关的处罚政策,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要将非法幼儿园一并纳入监督管理的范畴,坚决取缔一批、整顿提高一批。

  5.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一是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确保各类从业人员的合格率达到100%。二是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加大常德师范和桃源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教育,增加培养计划。三是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幼儿师资,提升素质。建议编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①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幼儿教师三年培养、培训计划;②加强对幼师从业人员的职称评定;③对公办幼儿园重新核定教师编制,实行按岗定编,建立幼师补充机制;④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稳定幼教师资队伍;⑤督促民办幼儿园落实幼师“五保一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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