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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红十字会来常德开展专题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2-04-29 信息来源: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浏览次数: 【字体:

2022年4月27日上午,湖南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监事长邓四清一行来常德开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改)》(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立法调研,召开了专题立法调研座谈会,市政府副秘书长胡以军、市人大教科文卫主任董文书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姜建龙主持。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委员梅刚、市政协委员、市红十字会理事、部分县级红十字会负责人以及志愿者、会员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董文书主任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实施办法》应作为对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具体细化,是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但是从内容上看较为简单。在本次立法修改中,除了对于红十字会的职责予以明确外,还应当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予以明文规定,在不突破上位法的基础上对上位法进行具体细化,从而推动红十字会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市政府副秘书长胡以军提出,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将好的意见建议收集汇聚到此次立法调研工作中来;二是认真履职尽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开展好“三救”“三献”等人道主义工作;三是协调各方力量,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强化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整体质效。

梅刚代表从立法体例和立法技术层面对《实施办法》提出了十五条修改建议,包括条文需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增加疫情防控优先通行权、健全财产管理制度、捐赠物与其他财产分开管理、捐赠人知情权等规定的建议。

邓四清组长对调研座谈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对常德红十字会工作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法定职责,进一步深化推进红十字会改革,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二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主动作为,架好联系困难群众的桥梁,提升服务质效;三要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打造常德红十字会工作品牌,不断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与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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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座谈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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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座谈会现场

来源: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编辑:余帅璋

审核:薛   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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